司法碰到馬英九不再轉彎?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獲判有罪。(圖/中央社)

台灣司法最令人詬病的地方有二:一是一般民、刑事案件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症候群;二是政治案件雙重標準的「辦綠不辦藍」症候群。這和司法人員絕大部分出身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司法體系長期瀰漫「黨國」氛圍、司法人員沒有汰除制度脫離不了關係。此所以雖然民進黨已經第二次執政,只能換湯不能換藥的「司法改革」仍不被期待看好的根本原因。

其實,司法人員不想成為全民公敵,有賴潔身自愛、不淌政治渾水者站出來當領頭羊,將大家最耳熟能詳的一些指標案件,來個跳脫藍綠、就事論事,開讓國人耳目一新的第一槍、第二槍、第三槍,蝴蝶效應的出現應該就不是奢望。

很高興,高等法院在5月15日終於對馬英九的洩密案開了第一槍。按,台北地院去年8月既沒敢睜眼瞎說馬英九沒有洩密,卻又以天馬行空、包山包海、無限上綱的「院際調解權」為馬英九完美脫罪;但北檢指該案根本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高等法院在5月15日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

姑不論區區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也不論當然會上訴的馬英九上訴的結果又會是如何(經驗法則告訴我們,碰到的法官是超然的,或是只見綠不見藍的「色盲法官」,往往使判決南轅北轍),所謂萬事起頭難,高院無疑已勇奪判馬英九「有罪」的第一名!「破窗理論」的第一道曙光已現!

以前,馬英九儼然金剛不壞之身,上百起案子,最厲害的由北檢直接打包簽結了事,多的是簡單過個堂就無罪定讞;像首長特別費弊案,雖然女兒在美國刷卡購物也由首長特別費買單的罪證確鑿,算是不小心才碰到不識相的侯寬仁檢察官敢太歲頭上動土,不過,案子送到「英明」的法官手裡,還不是可以由21世紀穿越時空到宋朝,以公使錢輕鬆為之解套(倒是侯寬仁自己事後被馬英九們鬥得焦頭爛額)?為了怕將來夜長夢多,還量身訂做特別費除罪化加以鞏固!

現在,洩密案被判有罪了,後面接下來的:小富邦銀行併大台北市銀行的關鍵時刻,台北市長跑到富邦招待所大啖魚翅宴(由0次變1次再變5次),主角如果是陳水扁肯定吃不完兜著走,碰到馬英九,司法會轉彎嗎?司法的字典裡會有「對價關係」、「圖利他人」等字眼嗎?馬英九市長跟趙藤雄私下會面後,大巨蛋營運權利金由有變0了,台灣的司法有「圖利廠商」、「官商勾結」的罪名嗎?

或許,只要進廚房,或多或少難免沾染油煙。拿陳水扁和馬英九兩位前總統加以對照,會因為「做了法律不容許的事」向全國人民鞠躬道歉的陳水扁,即便不全然清白,至少還是知恥的;「做了法律不容許的事」昭然若揭的馬英九,還在無恥地瞎掰硬拗,其實只怕更齷齪!

法律之前,如果人人平等,陳水扁需要為犯下的過錯付出牢裡蹲的代價,馬英九光在富邦併北市銀、大巨蛋圖利遠雄、賤賣三中黨產、國發院土地交易等四大弊案,放水金額就高達陳水扁「海角七億」的好幾十倍,這樣的馬英九,有全身而退的道理嗎?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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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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