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農 官民共有的公共財

 

白目檢察官到幼兒園審案、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去北農查帳,二者有何不同?

最近臺北市政府發公文給農委會,要買農委會股份,這公文藐視北農公司的歷史沿革及公司組織章程,明知這是不可能的事,發公文大概是作秀給藍營民眾看。買股份又不是買炸雞或是珍珠奶茶,可以隨便買賣嗎?柯市府連發公文都讓人覺得輕浮。

北農的組織章程裡,農委會與臺北市的股權各佔22.76%,而各級農會等民股佔54.48%,顯示這是政府與民間共有的公共財。雖然這是公司,但並非一般公司,股份不能隨便買賣。柯文哲發公文要買,藍營媒體也捧場支持,真是天龍國的自大心態。

臺北的蔬果,其供應商來自全國各地,因此北農不只是臺北市的事情,而是攸關全國。日治時期設立「中央卸賣市場」,顯示這是「中央」的地位。1974年行政院發函設立「台灣區果菜運銷公司」,是行政院設立的,不是臺北市政府設立的。

1984年改組為「臺北農產公司」,雖然名稱變成「臺北」,但臺北市政府與農委會平均各自擁有22.76%的股權,全國各地方農會有54.48%股權。臺北市政府提供場地還要收高價租金,且場地破爛不堪。如果沒有各級農會與農產經銷商支持,貨從哪裡來?

北農由公司的董監事會監督管理,而非直屬於市政府的機構,董事長或總經理都沒有義務要向市政府或市議會報告。前一陣子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去北農查帳,這與檢察官跑到幼兒園審問老師與幼童有何不同?不是不能查帳,可以在股東大會或董監事會議提案要求,但就是輪不到市政府查帳。

假設臺北市政府用政治力換下吳音寧,扶持柯文哲屬意的人當總經理,那農委會也可以學臺北市政府,叫主計處或調查局去查帳。身為董事或監事的各級農會,也可以找到某個白目檢察官去查帳。農委會是否也可以要求北農董事長或總經理到立法院報告呢?如此沒完沒了,全部都是柯文哲設下的錯誤示範。

(作者為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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