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私法?

 

長期以來,民眾對司法的評價與信任度是相當負面的。蔡英文在二○一六年就職演說中的司法改革宣示,因為深深打入在場者的心坎而獲得聲量最大、時間最長的掌聲。

以前,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統治的白色恐怖年代,統治者(及共犯結構們)說你/妳是匪諜,你/妳就是匪諜。法官判決的依據是什麼?以一九六○年的「自由中國」案為例,「知匪不報」的雷震,最後遭判刑十年。或問:為什麼是十年,而非九年或十一年?答案是:在法院判決之前,蔣介石於總統府主持專案會議已親自批示「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

法官「奉令判決」,雷震案是通例而非特例!蔣介石在原本法官依法判處的判決書上批示「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判處死刑可也」、「應判死刑」、「改處死刑」,或是將十年有期徒刑追加為十五年,在已解密的文書檔案中可說是連篇累牘、屢見不鮮。

白色恐怖時代,匪諜的下場,不是槍斃就是長期的牢獄之災,家破人亡、財產沒收充公是常態,還會株連無辜親友,社會的氛圍真是談匪諜色變。今天,現役官兵及退役將領被中國吸收當共諜的,就算倒楣被抓了,懲處也沒有比偷雞摸狗的竊賊嚴重,以涉及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共諜案的前馬防部少將許乃權為例,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2年10個月,刑期之短已是一奇,出獄後每月照領7萬多元的月退,對共諜保障福利若此,無異置國家安全於無物。

另外,今年九月在網路造謠散播假訊息指稱「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巴士進入機場內接駁」的游姓男大生,雖因而造成我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不堪壓力而自殺身亡,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卻以「不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為由判游男「無罪不罰」,為網路散播造謠、發假訊息的「自由」、「無罪」、「不罰」取得司法認證!

總而言之,司法以往的羅織入罪、亂戴紅帽,現在變輕判通敵共諜、網路造謠為匪宣傳無罪;以往的沒有獨立審判空間、最高層峰要你怎麼判就怎麼判的「奉令判決」,現在變成法官在「自由心證」與「獨立審判」的無限上綱,要怎麼判就怎麼判、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以往的動不動就死刑槍斃,現在變成殺人不眨眼的歹徒,在悲天憫人的法官眼裡仍然是「有教化可能」。只能說:如此一百八十度轉變的兩極化司法,有嚴重的過猶不及症候群!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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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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