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該有的禮遇 不應憑空蒸發

陳建仁該有的禮遇 不應憑空蒸發

副總統陳建仁卸任後將轉任中研院特聘研究員,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是必須停領禮遇的。

有人大讚這是放棄、替國家省錢云云,其實這不是健康的現象。這也凸顯,目前的「禮遇條例」有漏洞,應能在卸任公職後補發禮遇金才健全。

「禮遇條例」的沿革是這樣的。在過去總統當到死的年代,是沒有卸任禮遇的需要,但為了照顧嚴家淦傳位給蔣經國後的生活,趕在嚴家淦卸任前制定「卸任總統禮遇條例」,這是終身俸、供應房屋;所以就有任公職停領的設計,只要沒任公職就會恢復。

總統可以當到死,不急著禮遇,但副總統不能當到死,所以要有類似退職制度。當時要彰顯總統的獨特性,副總統適用「退職酬勞金」,可以併計政務、文官年資,基準採用最高額的副總統本俸;所以能在四十幾年的年資基礎下,算出超高額的退職金。

到了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照顧蔣方良,「修正禮遇條例」把配偶放進來;也納入之前放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的卸任副總統,因為「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只有給很多錢,沒辦公室人員等條件,還讓卸任副總統可以擇優。

因此連戰能享受各種過去沒有的禮遇外,錢領得還比李登輝多。昨天有一堆無良記者說連戰停領的第一人,酸陳建仁是擇優,跟本就是顛三倒四;連戰才是擇優,陳建仁才算真正的停領。

到了陳水扁連任後,發現未來會有很多卸任總統副總統,就修法取消終身制、取消房屋配給,因為蔣方良也過世而取消禮遇配偶;原本比照在職薪資的禮遇金,也縮減到25萬元、18萬元,同時對辦公室費用做出限制。停止條件則延續以往規定,加上喪失國籍、定居國外。

要注意的是,因為終身俸設計的再任公職停領制,當時就在大家沒細究下,繼續留下來。

2007年發現李登輝還滿常出國訪問的,所以取消安全護衛限於國內的規定。

2010年則是針對陳水扁,把停止條件從判刑確定改為一審有罪,但只要最後無罪確定,就要補發。

其實這有幾個漏洞。「禮遇條例」是為了感謝正、副總統為國家的付出;若卸任後還有能力擔任有給公職,替國家奉獻,繼續領取國家薪水的期間,停領雙薪絕對是合理的。但怎麼會變成繼續為國家奉獻多久,禮遇金就蒸發、消失多少道理?

其次,既然一審有罪被停領的部分,可以在無罪確定後補發。那為什麼擔任有給公職期間停發的禮遇金,不能在沒擔任有給公職後補發?

現行的「禮遇條例」規範的不夠細緻,等於是有能力繼續為國家服務的卸任者,反而要犧牲掉原本應得的禮遇金。這不公平,也不合理。

應該是比照李登輝的模式,在總統禮遇結束後,改適用副總統禮遇,最後是公務員退休金。因為李登輝的副總統禮遇,等於在他適用總統禮遇時「停領」,現在沒有總統禮遇後就恢復了。

所以,就算沒有修法規範得更細密。也應該是陳建仁未來真正退休後,前4年領取每月18萬元的禮遇金,之後再領他的公務員退休俸。

這是作為台灣正、副總統應有的尊嚴與待遇,只要沒有犯錯,就不應該被剝奪或憑空消失。

< 資料來源:曾韋禎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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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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