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晚上剛好閒著,順手查了一下顏寬恒在司法院的裁判書紀錄,最新的一筆是個有意思的案例:
有個被告甲○○,2002年擔任沙鹿分隊消防員,在2014擔任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負責轄區內各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甲○○在2017年消防安檢時,對「炭友餐飲店」放水,讓這家違反排煙規定的餐飲店,不必付6000元以上的罰金跟22萬多的改善排煙費用。
炭友餐飲店原本找的消防設備公司,評估的費用太高(不夠力),於是炭友餐飲店改找了「龍保消防公司」。
根據甲○○的證詞,龍保消防公司的老闆陳○○(陳進得),是顏寬恒跟顏莉敏服務處的秘書。
龍保消防公司,也是顏寬恒競選時的長期合作/贊助夥伴。
顏家秘書兼消防公司老闆,向消防安檢人員甲○○施壓,於是炭友餐飲店消防安檢就被放水過關了。
更扯的是,這案子的刑事責任就到消防員為止(跟另一名消防小隊長),完全沒有顏家涉案及金流的後續調查。寫在裁判書裡的犯罪跡象,新聞媒體也完全沒有報導。
顏家當立委,當副議長,旗下有一個秘書兼消防公司老闆,跟龍保消防公司簽約的店家,可以不必改善消防設施。貪污舞弊出事,只有小消防員要扛責。
這個叫做「地方服務」?這是我們社會可以允許的「地方服務」?
誰再想幫顏家擦脂抹粉的,說甚麼顏家地方服務做得好的,我都認為你的判斷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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