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之手」談論文抄襲案

元月十一日司法節當天,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開庭審理,這不只是民進黨九合一大選失敗的主因,更會影響二○二四年的總統大選,本案究竟有沒有機會翻盤?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林智堅延請知名的著作權律師蕭雄淋出庭辯護,蕭律師提出近兩萬多字的答辯狀。法官原本想依著作權法審理慣例:將本案送交外部鑑定,但蕭律師認為應該先釐清:究竟誰是涉有抄襲的三十三段文字的原創者?「到底誰抄誰」才是本案的關鍵;法官因此要兩造就論文的寫作過程、寫作版本再提出說明。

到底是「誰抄誰」?余正煌的律師在出庭後表示:余正煌在寄給陳明通論文初稿時,沒有把「引註」放進去,因此林智堅的論文中也沒有這些「引註」。但本案的關鍵在於這余正煌與被告林智堅互相指摘「抄襲」之論文文稿三十三處,該些文稿究竟係誰撰寫?著作權人及著作人格權為何人?和余正煌律師所指「有沒有引註」,和原創是誰沒有半點關聯。即使是余所作的「引註」,但如果不是這些文稿的原創作者,也不會有著作權。

余正煌之論文引用兩家民調公司未發表之調查報告,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也就是余正煌要告人家抄襲,自己要先釐清自己到底有沒有「抄襲」人家?這也就是英美法中著明的「潔淨之手」理論:「如果要證明公平,你進法庭後,得先證明你是清白之手。」因此,余正煌先要證明這三十三段文稿是自己寫的,是原創人,才能指摘林智堅是抄襲;如果三十三處文稿是出於林智堅,本案就有機會翻盤。

本案並不複雜,主要的關鍵人物陳明通,陳明通的助理楊喜慧,主角余正煌,林智堅及代林智堅接收陳明通電子郵件的前竹市市長辦公室副主任楊玲宜,法院都可以傳他們出庭具結作證,也可以請林智堅、余正煌、陳明通提供有關本案往來的電子郵件,法庭可以定一個期間,要兩造把這些相關的資料呈給法庭,再傳訊所有相關的證人,一天內集中審理,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也只有盡快判決,才能扭轉人民對司法不正義的過往看法。

(作者為法學博士,任教於大學法律系)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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