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難覓「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

 

二○一七年年底台電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SNFD二○一七報告)」,原能會的審查結論「台灣西部離島及本島東部存有體積足夠大的花崗岩體,可供作為下階段深層地質處置詳細特性調查與評估研究的潛力。」;雖有二個花崗岩區,但台電及原能會已內定本島東部即宜蘭南澳及花蓮秀林交界處,作為我國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SNFD二○一七報告第六之一頁特別載明「尤其更需藉由地下實驗室(Underground Research Laboratory ,URL)的設置,驗證本土地質環境進行最終處置的合適性。」

原能會於二○一○年完成「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二○一○年修訂版」審查,審查會決議『要求台電於二○一一年十月底前提出「地質實驗室規劃報告」給物管局備查。』

台電原規劃在二○一七年前完成URL建置,但在二○一二年因地方反對而停建; 然而,二○一五年三月馬政府卻將規劃更改為,在第三階段「詳細場址與試驗」(二○二九~二○三八年)時才興建URL。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為確認深層地質處置可行性,都已建有地下實驗室,台灣卻和國際的做法完全不同。

如何驗證台灣地質環境進行最終處置的「合適性」?定要等到二○三八年URL建好後,才可確認台灣地質環境是否適合進行高放性廢棄物的處置!在南澳與秀林交界處的和平岩體與開南崗岩體,迄無地下實驗室來驗證其是否適合建最終處置場。如果到時結論是「不適合」,請問放在核一、二、三廠及未來延役增加的用過核燃料棒,要如何處理?

另,根據二○一九年一月原能會SNFD二○一七報告的審查報告指出,台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屬於造山運動較為活躍之聚合板塊邊界,地質上相對較不穩定,台電應加強說明我國地質環境對於高放處置的「合適性」。

過去十幾年,台電至少花費十幾億元在高放最終處置計畫上,卻連台灣地質環境是否適合做最終處置場的證明,都提不出來;還要投入更多經費,台灣何時才能找到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看來是遙遙無期!核一、二、三廠的高放射性核廢料也將永遠存放在新北市及屏東縣,新北市及屏東縣將成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請問侯友宜、柯文哲、郭台銘等總統參選人,還要讓核電廠延役增加兩地的核廢料嗎?

(作者為原能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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