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今晚8點在士林夜市掃街時,一對男女在旁高喊「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引起騷動。員警告知兩人此舉有違反選罷法之嫌,要求自制。兩人雖對警方的說法不以為然,仍在不久後悻悻然離去。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087169.shtml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第 107 條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聚眾包圍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 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 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 行=====================================所以...一對男女叫做聚眾嗎?還是警方有透視眼可以知道女生肚子裡面還有一個?所以三人成伙?這也太誇張了吧? 所以遇到不喜歡的候選人也不能嗆聲嗎?那國民黨一堆負面選舉廣告都沒違法,這樣就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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