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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棒隊橫行 法官竟還「情堪憫恕」

球棒隊橫行 法官竟還「情堪憫恕」

自由時報「司法話題」,昨大幅報導台中地院對「球棒隊」給予輕判的新聞,輕判理由是「情堪憫恕」。 「球棒隊」砸車毆人惡行,讓民眾畏懼,圖為去年因與警察兒子細故糾紛,「球棒隊」砸毀警察妻子賓士車的畫面。(資料照)     正如持反對意見的律師所言,對被告等五人持球棒砸店傷人,還噴漆吐檳榔汁,實看不出「客觀上,有足以引起社會大眾同情之處」。法官或許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不過筆者眼拙,怎麼看都看不出「暴力滋事者」,客觀上有可以讓人理解、同情之處。 持球棒聚眾、對特定對象的店車恣意砸打,若說心中尚有一絲良心,或眼裡還有一點法紀,可能連鬼都不相信。以「球員」犯後態度良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給予輕判,都小看了專以「逞兇鬥狠」為能事的幫派份子,其潛在的惡性暴力本質。 法官基於「修復式司法」考量,給予犯罪者輕判,或許合法,卻不合常情常理。何況任何判決都會形成判例,也會對社會「隱而不顯」的犯罪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嚇阻」或「鼓勵」作用。給予動輒砸打的球棒隊輕判,並無法扭轉街頭盛行的砸打歪風,更不可能叫「球員」從此放下球棒、立地成佛。 球棒隊橫行街頭任意砸打,已造成民眾相當的恐慌,也給維護治安的警方帶來極大的壓力。理論上,當以設法遏止、消弭這股歪風為要務,司法尤應扮演強力掃蕩的支持角色。如果前面警方嚴打,後面法官卻輕縱,就如同前門抓狼、後門縱虎,球棒隊橫行砸打歪風怎消弭得了? 法官有佛心是好事,但慈悲心、憐憫心應是用在善良百姓身上,藉著司法伸張正義、表彰公理、保障權益,而非反其道,憐憫同情起犯罪者,令人匪夷所思。尤應思考,當司法的天秤往「不正義」的一方傾斜時,人民的權益是被犧牲的,公理正義是被拋在一旁的。 想像被害人面對一群凶神惡煞闖進屋內凶狠砸打的畫面,就算被害人願意和解,但肉體遭受的傷害,以及內心極度的驚嚇恐懼陰影,豈是和解就可撫平消除?面對法官「情堪憫恕」的見解,也只能無語問蒼天,怎會相信司法呢? (作者為大學教師,台東市民)
蕭福松 2022-05-09
誰是母語的敵人?

誰是母語的敵人?

  母語是否納入本土語言課程,甚至上推至國、高中必修課程,正反意見都有。近日上課講到「原住民與新移民文化」單元,要學生針對母語教學議題寫報告,發現大家都肯定母語教學對保留傳統語言的價值,特別是原住民學生;然對教學成效也表示憂心,因為都已上大學了,對母語的使用仍有鴨子聽雷、說不出口的感覺。此似乎也證明推動已十八年的本土語言教學,成效顯然不如預期。 母語是一種語言,也是文化的傳承,政府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對於多元族群的認同和文化的尊重,立意及用心都值得肯定,但也不能忽略外在環境及潮流趨勢演進的影響,否則,浪費的不僅是教育資源,更是學生寶貴的學習時光。 根據《全球族群探索》研究,全球至今仍有近六千種語言被使用,但有一半的語言沒有傳授給孩童,意味著這些語言注定要滅絕。在這六千種語言當中,只有三百種語言,使用人口超過一百萬人,並且平均每兩個星期,就有一種語言在地球的某處消失。換句話說,除非有足夠的人口數支撐語言的流通,否則,自然消失將是無可避免的結果。 把母語納入語文課程,對保存母語、傳承文化具有一定的功能,但是否就能達到下一代能講、肯講的目標,並不盡然。 我曾請教本身是民代、醫師、校長的原住民朋友:「在家裡和孩子講母語嗎?」不意外的,除跟長輩外,他們並不和孩子講母語,反要求孩子學好國語、加強英文。不能怪原住民菁英不重視自己的母語,而是時代在進步、環境在變遷,資訊世界隨時有新語言出現,相較之下,母語變得不是那麼重要。 從教學現場看,把原本在家裡或部落可自然開口說的母語搬到課堂上,再利用羅馬拼音教學,其實已不是學母語,而是學另一種「外國語」,況且一週只一節課的母語課程,能學會多少也不無疑問。每年舉辦的母語朗讀、演講比賽,很多是老師撰稿,學生背誦再添加點表情手勢表演出來的,成效可想而知。 另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外配人數已超過六十萬人,他們的下一代,即所謂的「新二代」約有四十萬人,到底講國語?講爸爸的話?講媽媽的話?也是個問題。 父母是孩子學習母語最好的老師,家庭是母語最好的學習場所,如果連父母都不講也不教,卻期待透過母語教學來承擔保存母語及文化傳承的重責大任,恐寄望太高,也不切實際。 (作者為國立台東大學教師)
蕭福松 2019-11-30
藝人之子與蔣姓男子

藝人之子與蔣姓男子

  有藝人之子在美國因為一句「玩笑話」,被美國警方以涉嫌預謀犯罪移送,有人認為美國警方小題大作。然對經歷九一一恐怖攻擊,仍處在恐攻氛圍下的美國,任何風吹草動,都會被「合理懷疑」有威脅美國安全之虞,大動作偵辦乃屬必然。 台美國情不同,對小孩的管教方式與對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藝人之子的「無心之言」在國人看來,可能是同學間的玩笑之詞,但在美國人的經驗裡,任何帶有恐嚇、威脅性的言語,都會被認真看待。換句話說,玩笑可以開,但逾越法律或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就另當別論了。 藝人之子以涉嫌恐攻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的同時,台北地院則剛宣判完網友意圖以雞爪釘攻擊總統座車案,以言論自由判無罪。兩案案情容或不同,但都實質涉及恐嚇威脅,命運卻大不同,究竟是美國司法單位反應過度?還是台灣司法較有人情味? 蔣姓男子在Line號召群組買雞爪釘,伺機使蔡英文座車拋錨或翻車,以達到革命的目的。訊息被國安單位攔截後,通報檢警偵辦,檢方以煽惑犯罪將他起訴,法官卻以其所號召言語屬「言論自由」,難以認定有犯罪故意,判他無罪。 藝人之子和蔣姓男子,一個是和同學電話聊天被舉發,一個是在Line群組廣為散播,論情節及擴張性,蔣姓男子意圖危害總統的動機與犯行,應比藝人之子揚言攻擊校園的「戲言」更明確、也更嚴重。然台灣法官卻認定蔣姓男子的言論,是對蔡英文執政的不滿,只是情緒抒發。 異地思考,假設藝人之子的揚言攻擊言論發生在台灣,很可能被認為是小孩子的玩笑話輕鬆結案,因為「尚無具體犯罪事實」。相對的,蔣姓男子教唆群眾意圖攻擊國家元首座車案,在美國可能被以叛國罪或暗殺罪名起訴。 同樣都是「言語犯罪」,都尚未付諸行動,也沒有受害人或犯罪事實,但兩國司法對類似案件為何會有如此大差異,是美國被恐攻嚇壞了?還是台灣太自由? 美國重視人權自由,但前提是不能逾越法律。反觀台灣司法不但沒能堅守是非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反常以種種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為犯罪者開脫,不但讓司法變成「無牙的老虎」,也讓頑劣刁蠻者更視法律為無物。 司法未能發揮剷奸除惡的功能,結果就是讓原本應規範社會秩序與教育民眾守法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台灣被譏諷是詐騙王國、犯罪者天堂、人民享有最不負責任的自由,又豈是無的放矢? (作者為大學教師)
蕭福松 201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