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下的台灣關係法

 

〈昭和 民國 那些年〉讀來感慨萬千。美軍於二次大戰末期,在日本的廣島、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迫使日本投降,卻也給方脫離殖民統治的台灣投來個蔣介石。這蔣介石集團來台多年,直到已逐步民主化的今天,一言以道破,就是頭恩將仇報的中山狼。說來真心酸,不但台灣被其搜刮,又糟蹋,連准其敗逃入台的美國也受其愚弄,而今更是吃裡扒外,明中、暗中聯合起中國共產黨來對抗美國。

不過,讀過由昭和轉變為民國那段歷史,心中尚不免感到,還真是不幸中有著大幸。也就是說,美國始終遵守於戰後締結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未隨意將日本放棄後的台灣主權交予ROC(中華民國)。試想,若美國與國民黨私相授受,今天台灣就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了。對此,在抱怨近日又買入一些過時武器,以致笑稱是向美國繳保護費,或對美國不熱中於支持台灣入聯等等,而有所批評時,還真該慶幸,至少美國有遵守和約之條文。當然,那也是有利於它在亞太地區之各種利益。

曾有人認為,若當年蔣介石接受美國建言,以中華台灣共和國之名留在聯合國,則今日台灣也不會成為亞細亞的孤兒。此言無誤,但又有人事後擔心,會不會最終由在台的中山狼主導,拿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統一呢?不,絕對不會,因為台灣的主權不屬於ROC。ROC說穿了,只是在台的代理性管理當局。關於此,之後的《台灣關係法》有明訂,即美國始終將台灣獨立於中國,特別是國共糾葛之外看待。

(作者為退休譯者,著有《債與償:台灣二二八傷痕小說》)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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