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的南海聲明有害台灣主權

馬總統登太平島宣示主權,引起波瀾。但登島彰顯主權,何錯之有?其實爭議不在登島,而在登島時機與登島後的聲明。在南海爭端加劇之際,馬總統登島不只宣示太平島主權,也重申中華民國擁有的南海「歷史性權利」。此歷史性權利係中國南海U型海域權利主張之根源,因而引發美國反彈。但國人更應在乎的是:馬總統重申此歷史性權利的同時,也即表達了「臺澎歸屬中國」。

菲律賓仲裁案雖將於今春宣判,然其請求仲裁之客體未含太平島。法院不告不理,國人實不必以為急迫而自亂陣腳。

中國在漢朝即已發現、命名南海島礁,清朝時更正式納入海防,不曾遭他國異議,完全符合習慣國際法對歷史性權利之三要件:一國對某領土「和平、有效且持續」地「行使主權權利」,且為「其他國家所默認」。但二戰期間日本侵佔南海島礁,戰敗後「放棄」,觸發了南海主權爭議。

中國主張《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把被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歸還中國」,日本放棄之南海島礁自應歸還中國。菲律賓主張日本放棄後,南海島礁成為無主地,由先占者擁有。越南則主張法國於1933年取得九小島,之後才為日本所據,日本放棄後應由脫法獨立的越南所繼承。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陸地支配海洋」原則,有陸地才能衍生海域權利。沿海國有12海浬的領海、200海浬的專屬經濟區及可達350海浬的大陸礁層。自然形成且足以維持人類居住的「島嶼」一樣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無法維持人居的「岩礁」只有領海。至於只在「低潮」時浮出水面的「高地」則沒有任何海域權利;人造設施更不能改變島、礁或低潮高地之有否海域權利。

因此南海主權爭議不只在島礁,更在所衍生的海域權利。二戰後,中華民國不僅在1947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標示百餘島、礁、沙、灘名稱以重申「領土」主權,更劃定U形線宣示「海域」主權。

依陸地支配海洋原則,中國無從擁有U形海域之全部,因此該主張只能源自歷史性權利。國際法院案例中的「歷史性海灣」皆因「持續地行使主權,且為他國所默認」而獲確認,然中國的南海「歷史性水域」似未盡符合要件。這就為何菲律賓提仲裁案,請法院判決中國U形海域權利主張是否合法、中國所佔島礁是否僅係岩礁或低潮高地。

臺澎與南海的主權爭議皆源自日本1951年《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中日和約》中「放棄臺灣、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卻未明示對象。因此我政府若重申「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屬於中國」的歷史性權利,即是一併表達了「臺灣、澎湖列島屬於中國」。以今日國人對臺澎主權的主張,我們是否仍選擇如此主張?

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所宣稱之南海十一段U形海域權利乃今日中國九段U形海域權利主張之根源。我政府可以:一、重申此歷史性權利,二、引據習慣國際法否定大陸時期的U形海域權利宣示,三、僅重申我有效控制的太平島等島礁主權暨其海域權利,並呼籲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

第一方案有利中國,損害臺灣主權,且必引發美國等強烈反彈。但這卻是馬總統以護島名義已採取之行動,應由新國會加以制衡。第二方案有利臺灣主權,但兩岸關係恐天搖地動。第三方案最謹慎務實,才是政府上策。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前教授)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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