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主義不是「鱸鰻」庇護所

作者:洪浩唐(《給我報報》總主筆)

 
西諺有云:「愛國主義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指的是歷來許多既得利益者(或統制者)經常喜愛用一種虛偽的愛國主義來恐嚇人民,進而掩藏(或保護)自己的私利。而日前台灣導演葉天倫在臉書貼文,擔憂包括《大尾鱸鰻2》在內的3部賀歲國片的台北票房加起來,達不到一部好萊塢電影的三分之一是一重大警訊一說,除了惹來眾多網友表示不以為然,更令人聯想到前述諺語。只是這不免令人感嘆:曾幾何時,國片已經需要動用愛國主義來「搶救」了嗎?
 
其實,早在台灣電影開始在世界各大影展征戰以來,「愛國主義」便宿命般地緊緊依附其身旁,例如許多國人便以觀看球賽的心情,來期待代表台灣參展的片子,能在影展上為國爭光(所以每當李安、侯孝賢等導演在國際上獲獎,不管投資者為哪一國,國內媒體總以十分盛大、類似「國慶」的規格來報導)。這種心態演變至今,當台灣電影在國際影展上漸漸喪失「競爭力」,國人遂將戰場轉移到本土票房上;而參與競爭的主體,也從追求藝術成就為主的「藝術片」,轉成以競逐票房為主要目標的「商業片」。
 
而既然名之為「商業片」,就該承認電影畢竟是一種商業活動,其內在邏輯應該是:觀眾憑其自由意志(或主觀好惡)買票進場,除了考慮票價合不合理外,並沒有其他「道德負擔」(例如,不看國片便是不愛國、去看某片就是沒水準…)。所以,在一個資訊(評論系統)自由、開放的社會,若企圖以「愛國主義」來推銷電影,雖不一定會令人反感,但其效用恐怕同樣也令人懷疑?
 
同時,另一方面,商業電影似乎也不應被賦予過多文化、甚至道德重整的社會責任。例如,綜觀連日來《大尾鱸鰻2》受到的「惡評」,大多集中在該片低俗、無創意、歧視特定族群等「罪狀」?我們是否也必須同樣對一自由國家的標準(底線)有所共識:除非它們真的涉及違法或岐視(此部份仍應透過司法裁定或發動公民團體抵制──但電影不比其他商品,從網路日漸增多的酸語看來,許多鄉民對本片最大的挫敗竟是,它畢竟不能像「林鳳營」一樣被「秒退」),否則觀眾在類似《大》片的處境──票房太差,被批不愛國;票房太好,又被批沒水準──也未免太尷尬?
 
而且,當我們在批判觀眾不愛國、低俗時,是不是也算是另一種「歧視」?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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