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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媒體的置入性「反行銷」

注意媒體的置入性「反行銷」

新聞寫作有所謂「倒金字塔結構」寫法:即記者寫稿時,會把最重要的人、事、時、地、物等資訊放在該報導的前端,新聞各段內容依照重要性遞減的順序來安排其他資訊。如此安排較方便於編輯在篇幅(新聞長短)有限的狀況下,可以先從後面較次要的資訊開始刪減。而通常如果編輯認為有某些重要資訊(夠吸引人)需要再次被強調,則會把相關的文字,直接作成新聞標題。 如果出現在新聞上的每段文字、內文順序、標題都是都是有(新聞編輯上的)意義的,那麼當一則資深藝人不幸過世的新聞中,在標題中卻出現這位藝人曾經在兩個月前打過特定品牌的疫苗?那麼這則新聞,究竟(最)想要向讀者傳達什麼訊息呢? 日前資深藝人龍劭華傳出於9月14日晚間在高雄不幸往生,TVBS新聞台當晚卻出現一則標題為「7月才打AZ!藝人龍劭華昏迷不治 享壽68歲」的新聞。讓我們暫且假設該台的撰稿記者和新聞編審都受過基本的新聞寫作訓練,則依照該則新聞的標題看來,顯然「7月才打AZ!」才是該台認為最重要(最吸引人)的資訊。 「7月才打AZ!藝人龍劭華昏迷不治 享壽68歲 」新聞標題已將「7月才打AZ!』字樣移除。圖片來源:翻攝自TVBS選新聞Youtube頻道 但若我們詳看報導內容,卻又會發現在報導當時,醫院根本尚未說明死因為何?也沒有任何死者的親友受訪指出其死因和打疫苗(可能)有關?那麼這個新聞標題是怎麼產生的?如果這是一種「推理」,那麼該記者恐怕必須提供更多線索、證據來說服閱聽人,去相信這種「假設」(死因和AZ疫苗有關)。否則新聞報導與小說創作何異? 如果這不是該台「新聞專業」上的疏失,那麼我們便有合理的懷疑這是一種新聞操作:透過「暗示」,來「偷渡」某種意識形態——事實上,我們可以發現,約莫是從今年台灣疫情緊張、疫苗供應不足開始,部份媒體(意圖不明?)便對特定品牌疫苗(AZ、高端)大肆批評、質疑其效用和安全性。 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批評和質疑,絕大多數都沒有直接的科學依據,有些甚至是用曲解科學數字、理論的方式,來混淆視聽(試想,如果AZ或其他疫苗真的有問題,媒體為何不明講,而要透過種種「暗示」?還不是因為他們找不到任何像樣的「硬證據」——這是不是也反證了他們是用意識形態來看待一個科學的問題)? 上述利用藝人不幸往生,去連結特定疫苗,便是此種新聞操作的標準範例。對此現象,甚至有網路鄉民開玩笑說:施打AZ,是目前台灣人的唯一死因。 而我們似乎也很難將此定義為「假新聞」,因為該新聞的陳述(7月才打AZ、藝人昏迷不治)基本上都是事實,該新聞詭詐之處在於利用「蒙太奇」的手法,將兩件毫不相干的事實並列,而產生新的意義。這種新聞傳播方式除了可以「潛移默化」地偷渡某種概念(AZ疫苗不安全)給閱聽人外,最主要的目的還在於規避法律責任。 就像常看美劇的人一定會注意到,美國的法庭戲常常出現以下情節:控方律師常用誘導式、假設性的問題詰問證人,辯方律師馬上站起來說 : 抗議,這問題與本案無關。這時法官通常就會說:抗議成立,證人不必回答此問題,請陪審團也忽略這個問題。但在現實社會中,閱聽人就像陪審團——只可惜社會中常常缺少像法官這樣的角色來提醒我們,應該忽略該名奸詐律師企圖影響判決所設下的陷阱。 現代行銷之父菲利浦‧科特勒(Philip Kotler)認為行銷(Marketing)本質上就是一種「說服」。而行銷除了說服別人去做某事之外,也包括說服別人少做某事,此即「反行銷」(De-marketing)。過去若我們對新聞媒體不當的「置入性行銷」感到深惡痛絕,那麼現在,我們可能也要對部份媒體的「置入性反行銷」表達抗議——因為上述二者同屬欺騙閱聽大眾的行為!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如果「置入性行銷」最為人詬病的是媒體對閱聽人隱瞞了與廣告主的對價關係。社會大眾是否也應該用同樣的標準,追問做「置入性反行銷」的媒體,其「廣告主」是誰?其「對價關係」為何?因為我們付出的代價是:社會的紛亂、和人與人失去對彼此的信任!
洪浩唐 2021-09-16
誰怕《返校》?

誰怕《返校》?

關於台灣的「白色恐怖」,周婉窈教授曾在其著作《台灣歷史圖說》中提到:「截然不同的歷史經驗,造就截然不同的歷史記憶。了解『非我族類』的被害史,並且納入自己的記憶,是需要一些想像和超乎現實的普遍關懷」。如今(2019年)台灣出現以白色恐怖時期為背景的電影《返校》,竟以「恐怖片」(有著「超乎現實」的鬼魂等驚悚元素)的型式問世,且甫上映即獲得熱烈迴響──則不知是歷史的必然?還是巧合了?  然而這部改編自同名暢銷遊戲軟體的電影,就像台灣其他涉及政治議題或歷史事件的影視創作一樣,總是會引來兩岸程度不一的「政治騷擾」(而且,這種騷擾卻不一定來自官方)。 例如,本片一推出,就傳出在中國與香港上映受挫。然而據該片監製李烈受訪時表示,因為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不容許「鬼」和「師生戀」在電影中出現,所以電影公司一開始就放棄在中國上映的打算;而香港則先是傳出網路宣傳遭人惡意刪除,後來上映日期則遭「技術性延遲」。  而在台灣,因為大選將至,本片的「政治色彩」自然成為藍、綠攻防的焦點。例如,電影甫上檔,國民黨(白色恐怖的始作俑者?)主政的高市府即遭質疑「刻意」不支持該片(文化局前局長尹立指出,《返校》是由「高雄人」參與投資,以往高市府投資後會協助行銷,但這次市府卻毫無行動);而另外也有許多人擔心,《返校》的叫座,可能傷害國民黨選情,而批評這是(民進黨政府的)「文化助選」(該片曾獲得文化部的1600萬輔導金)。 看來《返校》不止內容恐怖,戲外似乎也讓許多人感到不安;然而,不安所為何來?誰會感到不安?為了避免劇透,以下將只針對戲外部分,作一分析,或許更能感受到,在台灣拍攝政治題材的影視作品,其難處及尷尬。  首先,當然是「中國因素」!說來悲哀,台灣的藝術工作者,從戒嚴時期的「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到現在幾乎已淪為「人人心中有個小北京」?在以中國市場馬首是瞻的台灣藝能界,其自我設限的程度,光是藝人的言行(暫且不論其創作內涵)如果片刻「不顧北京反對」,竟然就已經顯得難能可貴了,更遑論《返校》這種有鬼怪又涉及政治議題、且一開始就放棄中國市場的電影是何其「壯烈」了。  但照理來說,如果中國(官方或民間)對台灣的白色恐怖歷史,有一定程度認知的話,對本片毋寧應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才對?因為回顧歷史,國民黨的白色恐怖是要對付共產黨的,不始於台灣,其本質就是「國共鬥爭」的延續。所以揭發這一段慘酷的歷史,在某種程度上,並無損中共政權的「正當性」(只是,台灣人何其無辜)。  其次,包括《返校》在內的政治題材電影在台灣,之所以會顯得尷尬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們一直沒有完成轉型正義!因為官方和民間對許多政治事件並沒有共識, 所以長期以來,造成許多政治事件「只有被害人,卻沒有加害人」的荒謬情境。這除了對受難者後人不公,也讓白色恐怖或威權統治時期的既得利益者及其繼承者失去反省的機會、甚至反撲,成了轉型正義中的「另一半的人」。 在此社會氛圍中,投資者和創作者,要考慮拍攝政治題材的電影時,總是有所顧忌:怕得罪「另一半的人」?甚或兩邊不討好(我們千萬不要忘了,絕大多數的電影都是商業電影)?但這的確是台灣的獨特現象!試想,當好萊塢拍黑人爭取人權的故事,或韓國拍「光州事件」……創作者或投資者為何幾乎都不用去擔心得罪「另一半的人」?  南洋有句俗諺說:「當應該低頭走路的人,昂首闊步時,山河是要崩壞的。」在轉型正義尚未完成的台灣當下,《返校》的出現,至少可以讓那些「當應該低頭走路的人」,暫停腳步,而低頭思過片刻吧。
洪浩唐 2019-09-28
重新建構以原民為主角的台灣史

重新建構以原民為主角的台灣史

  教育部課審大會正在審議高中歷史課綱。一改舊課綱以編年史為主,新課綱將採主題式編排,分為「如何認識過去」、「台灣史」、「東亞史」及「世界史」四大類,並強調原住民、被殖民國家的主體性等議題的思辨。雖然照例引發部分團體「去中國化」的疑慮,但對於這部兼顧多元族群文化的新課綱,吾人實應給予正面肯定。 猶記得本月十一日,筆者參加一場「《台灣原住民的神話與傳說》出版十五週年分享會」,聆聽包括本套書總策畫孫大川教授(現任監察院副院長)在內,幾位曾投入這套書策劃、製作、撰稿、繪圖等工作的創作者,分享完成這部鉅著的甘苦點滴,氣氛雖是溫馨、感人,但於我個人,卻彷彿歷經一次原民文化的啟蒙,或一場台灣史觀的革命! 例如,一位當年主張台灣史應該從原住民著手的提議人—國史館館長吳密察教授,致詞時問在場聽眾:請問各位,在台灣的歷史上,您叫得出名字的原住民有幾位? 有如突然受到「奇襲」似地,在交揉著驚訝與羞愧的同時,我突然想起一九九二年,全世界許多地方都在慶祝「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五百週年時,在文化界也有許多反省歷史的聲音出現:哥倫布的「發現」對美洲大陸的原住民來講並不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因為那代表著歐洲殖民主義者對美洲大陸長達數百年的剝削與掠奪的開始。所以他們希望世人重新建立歷史觀,平等看待兩個人類文明的接觸,並反省及平復其所產生的侵略與剝削! 同樣地,台灣的歷史觀也要重新建立! 從歷史上看,台灣其實是一個不斷地被殖民的地方。但長久以來,當權者為了鞏固其權力的正當性,以至於我們的歷史教育一直充斥著以漢人為中心的史觀。例如,我們會習慣於台灣的歷史只有四百年的說法,這就是十分典型的漢人史觀。但這種論述的荒謬在於:難道四百年前台灣都沒有人類文明? 吳館長當天還提到:這二十年來,台灣的歷史研究有了很大的進步,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台灣的歷史終於有了原住民! 是的,歷史必須不斷反省、不斷重寫!從過去原住民在台灣歷史這個舞台上,不曾有角色,一直進化到成為配角。若我們欲掙脫「四百年的漢人史觀」,我們就應該試著再進化,讓原住民成為台灣歷史的主角! (作者為自由作家,台北市民)
洪浩唐 2018-08-22
柯巿長的第三隻眼

柯巿長的第三隻眼

柯市長或許如未貼膠布的「三眼神童」有超高智商?但在還沒有找到控制自己的方法前,我們放心把眾人之事託付予他嗎?
洪浩唐 2017-10-08
柯市長的卸責SOP

柯市長的卸責SOP

《中國新歌聲》24日在台大舉辦活動最後被迫中止,卻發生統派團體攻擊學生的濺血事件;外界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相關發言是卸責說法。資料照片        洪浩唐/自由作家 如果說藝術創作者的作品累積多了,多半會形成「個人風格」;那麼政客的謊言說多了,會不會也容易「自成一格」?既然藝評家可以從創作者(某一時期)的諸多作品中,歸納、分析出某種屬於該作者的個人特質、或藝術史上的某種價值和創見。那麼同理,評論並監督政客的人民,似乎也可以從其諸多(有意或無意)的謊言中,整理出某種類似作者簽名的「說謊SOP」? 綜觀台北市長柯文哲,從雙城論壇講稿有無送國安會疑雲,到日前由台北市文化局掛名協辦的「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所引發的一連串風波。不僅其誠信遭受外界質疑,而眼尖的閱聽人更可以發現:只要是有關柯市長的負面新聞,在他出面辯白、澄清後,幾乎很快都會在媒體版面上被冠以「羅生門」?這到底是如柯市長自己所認為的「大家心理有數」背後有特定政黨在「抹紅」他?還是他其實是像部分名嘴批評他的「說謊成性」? 如果是前者,除非指控方自己提出相當程度的證據(來證明別人刻意栽贓、陷害),否則被指控者是沒有任何義務與責任要自己出面「對號入座」的?而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們可以好好地檢視,柯市長的「謊言」是否已經多到足以成為一種個人風格?或發展出某種「說謊SOP」? 以這次原本要在台大田徑場舉辦的「中國新歌聲」並引發濺血事件為例,柯市長受訪時即指出,兩岸文化交流協議並非在他今年赴雙城論壇所簽署,類似活動已連辦3年,「台北市政府作為一個協辦機關,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什麼疏失,該做我們都做了……」。從柯市長上述稍嫌「防衛過度」的發言,我們實在很難不說他在推卸責任?而這種卸責的態度,似乎與他雙城論壇講稿疑雲的說詞如出一轍?正如王世堅議員所言:「功勞自己身上攬,責任都推給別人」——這似乎就是柯市長的「卸責SOP」了? 如果利用只揭露「部分」事實,而造成整體意義的扭曲,這應該也算是一種謊言吧?政治人物面對質疑,那些沒說出的(他所亟欲掩藏的),通常才是重點——從柯上述的發言,會發現一些他並没(不想)說的事: 一、「兩岸文化交流協議」雖是前任市長所簽署,但難道不都是在現任市長手上「發揚光大(執行)」?如果柯市長事先發覺任何不妥(文化統戰?交流不對等?有損國格?),難道執行單位就一定得「將錯就錯」、毫無討論空間?若果如是,那我們要問柯市長親赴雙城論壇(並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見面)的意義何在? 二、台北市政府作為一個協辦機關,其協助範圍、任務為何?包不包括協助活動場地的取得?如果沒有具體的協辦事項、主辦對協辦並無實質約束力、甚至協辦也無義務配合——那麼試問這種「協議」有何意義?活動結束後如何檢討其成效? 所以我們約略可以整理出柯市長的「卸責SOP」的重點:當維安被問責,一定是整個系統(中央)的溝通、整合要檢討?當被質疑行政不中立,一定是國人長期「藍綠惡鬥」?當因為兩岸議題被批評,則一定是特定政黨別有居心地「抹紅(黑)」?真不知哪天柯真到了中央,他還要把責任推給誰?(對了,他還可以推給「前朝」?) 瞭解政客的謊言風格,清楚其卸責的SOP,對市民而言毋寧是一件好事:因為如此就能產生「抵抗力」——即使遇到如水溝水的政治環境、如同細菌、病毒的無良政客,或許才可以及早因應、提高警覺並找出對策!
洪浩唐 2017-09-27
柯市長的「記憶消除器」

柯市長的「記憶消除器」

柯市長希望大家遺忘的事情可能不少?但無論是雙城論壇的發言(有沒說過「兩岸命運共同體」)、講稿是否事先送國安會的說辭反覆、甚至違反自己宣稱的「公開透明」原則私下派心腹和遠雄密會等等。這些都有留下影、音等客觀記錄,而而非僅剩群眾的主觀記憶?
洪浩唐 2017-09-24
柯市長的「圓謊之旅」

柯市長的「圓謊之旅」

柯文哲近來諸多發言引發極大爭議;圖為他日前接受壹電視專訪。翻攝畫面        洪浩唐/自由作家 說謊者會遭致他人唾棄,似乎早就成為一種普世價值。特別是視「誠信」為第一生命的政治人物,一旦被發現其言行不一或謊言被拆穿時,通常也就是其政治生命即將結束的徵兆。難怪幾乎所有的政治人物在面臨說謊的質疑或指控時,無不想方設法極力撇清。然而西諺有云:「誠實為上策」,因為當你(不管有意或無意)撒了一個謊,以後就得撒更多謊來圓謊。當謊言如雪球般越滾越大時,許多政治人物就因展開一段「圓謊之旅」而不知所終? 從過往的經驗,在台灣許多政客經常在出事之後,面對媒體總喜歡東拉西扯、顧左右而言他,企圖藉此來模糊焦點;而資源豐沛的政客,更常利用「第三人放話」等(媒體)公關的手法來混淆視聽,當焦點被轉移到不相干的其他人身上,而莫名被攪入這場混戰時,媒體再以各方對事實的「認知不同」,將一赤裸裸的謊言以言人人殊的「羅生門」作結論,而讓說謊者最後得以成功脫身——這時謊言已經升級成為一種「騙術」了? 從柯市長日前接受專訪時聲稱,世大運開幕式手機訊號遭國安局屏蔽、沒有下令沒收台灣旗、到指控國安會對他的雙城論壇講稿已讀不回等等說法;無論依照「經驗法則」或其「政治動機」,均讓人心生疑惑?以雙城論壇講稿為例,若要證明自己確實「遵照」國安會的指示「按表操課」,何不公佈「送審原稿」以昭公信?而手機因坐在蔡總統身旁而遭屏蔽一事,更被許多曾經有過與國家元首一起出席活動經驗的名嘴斥為無稽?而連日來上述的「辯白」確也遭受到被指涉單位(國安局、國安會、總統府)程度不一的否認及澄清。這也使得幾柯的誠信遭受到嚴重的質疑。 更特別是,日前媒體傳出,柯辦主任蔡壁如發簡訊「羞侮」(以收訊者的感受為準)近期頻頻抨擊柯市長「說謊成性」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的新聞,更讓人懷疑:柯似乎企圖藉此將外界對他是否說謊的質疑,順勢操作成「兩個女人的戰爭」來模糊焦點?若果如此,這位昔日政治素人,也未免「進化」(沈淪?)太快? 馬克吐溫(Mark Twain)曾說:「有八百六十九種不同的謊,但有一種絕對禁止,那就是不能作偽證害你的鄰居」——身為政治人物,柯市長昔日不顧國家兩岸政策的「一致性」,而執意親赴上海雙城論壇,已夠令人失望。而今卻又不願(或不敢?)為自己的發言(「兩岸一家親」、「命運共同體」)負責,則已失格!當他為了自保,不惜牽拖昔日的盟友、甚至抛出種種不甚相干的議題,作為掩護時,他的「圓謊之旅」就此展開——只是做為監督者,廣大市民可不能祝他「一路順風」?
洪浩唐 2017-09-18
柯市長何必高唱《阿根廷別為我哭泣》

柯市長何必高唱《阿根廷別為我哭泣》

綜觀柯市長在世大運之後的幾次媒體專訪體,彷彿是一場場企圖與綠營和解的說明會。(行政院院會/行政院提供) 在世大運之前,柯市長可能從來沒唱過、甚至也沒聽過這首電影《貝隆夫人》的主題曲《阿根廷別為我哭泣》?會引發筆者對兩者產生聯想的是,有關阿根廷選手在世大運閉幕典禮中拿著「中華民國旗」進場,被FISU發函警告。柯市長事後受訪時卻說「我要先跟大陸(中國)講,這不干我們的事,這是阿根廷做的。」—柯的反應可能會讓阿根廷選手頗有熱臉貼冷屁股的尷尬?但結果阿根廷選手們沒哭!反倒是後來柯市長在接受媒體專訪,談及他在兩岸議題上的「孤立無援」時卻「哽咽」了?   柯市長日前接受電視專訪表示,出發前往雙城論壇前,講稿都事先送到國安會,但「國安高層卻放我自己去跟阿共仔對付,等到出事了,就拿這個來攻擊我」?他還哽咽地表示,世大運和雙城論壇都不是台北市自己扛得起來,但中央就放給台北自己去處理云云。   雖然總統府立即以「民選首長向選民負責,他們的個人意見的表述,從來也不必有向國安會申請或者核可的這種行政程序」來回應並澄清其指控。但令人好奇的是:對比幾天前還「如日中天」、受到柯粉們擁戴勸進選總統的柯市長,怎麼突然「多愁善感」起來?他想透露什麼訊息?   前述歌曲中的歌詞「……阿根廷別為我哭泣,事實上我從未離開你,即便在我狂野不羈的日子裡,我也承諾不離開你……」除了唱出了阿根廷前「第一夫人」的辛酸曲折。此時如將歌詞中的「阿根廷」換成「台灣」—這或許就是柯市長在一系列對綠營不甚友善的言行(「兩岸一家親」論述、世大運沒收台灣旗等等)之後,此刻想急於向綠營選民尋求「諒解」的「深情告白」?只是現實中他的告白方式卻頗有可議之處。   例如,猶記得昔日柯市長甫自雙城論壇歸來,部份媒體報導他的民調開始回升?似乎也有意將他形塑成「台灣唯一」有能力化解兩岸僵局的政治人物?而彼時,柯可是「毫無怨言」地享受此「政治紅利」?如果他認為國安會果真「審稿有功」,他為何連句感謝也不說地獨居此「功」?等到如今(經過「大數據」的分析?)發現綠營選民反彈,「兩岸一家親」由紅翻黑?才又開始解釋當初的「言不由衷」,並企圖拖中央下水成為自己的「命運共同體」?   綜觀柯市長在世大運之後的幾次媒體專訪體,彷彿一場場企圖與綠營和解的說明會?好像一切不利於他(民意不支持)的言行皆有苦衷或可歸責於旁人?但有利於他的「失言」(例如:「王八蛋」)則是真性情的發揮?其實柯市長應該要有所體悟:台灣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而政治人物最忌諱的不是說錯話——而毋寧是說話之後不敢負責吧?
洪浩唐 2017-09-15
柯市長的粗口政治學

柯市長的粗口政治學

當柯文哲與柯粉陶醉在幾十萬網民按讚的當下,政治「責任」是否已被偷偷轉移?甚至變成政治「資本」?(攝影:李隆揆)   許多年過後,當有人要在網路上搜尋2017年台北世大運的相關報導時,可能會有點不解:為何「王八蛋」三個字,會成為這場國際賽事的熱門關鍵字? 當然,現在還新聞正在熱頭上,事情其實單純到不需要熱心網友製作「懶人包」來講解?簡言之就是:反年改團體大鬧世大運開幕式,隔日台北市長柯文哲開記者會怒斥「反年改團體真的是王八蛋!」。有網友到柯市長臉書底下嗆聲,批評他辦事不力,並反問他「請你告訴全台北市民,誰是王八蛋?」,結果柯市長竟親自回應:「你和那些反年改團體」。此話一出,立即讓許多網友high翻天,按讚人數也不斷攀高。 由上述情節觀之,實在讓人不得不佩服柯市長製造「話」題、引領「瘋」潮的能力—至少,估計短期內可能不會有人敢在社群網站上,用類似「誰是王八蛋?」這種疑問句與人對話?(而試著想像一下:下次若有政治人物一時不察,在臉書上用例如:「我像是會貪汙的人嗎?」,則難保不會遭網友有樣學樣地回嗆:「很像」!)這就令人不禁感慨,以柯P研發羞辱別人的語彙、型式的實力,只當市長不去當網紅似乎太可惜了? 然而,若我們以為柯市長此次的「王八蛋」風波,只是一時「施鹽」?則未免太小看這位「昔日素人,今日政治精算師」了—從種種跡象看來,我們似乎有理由懷疑,柯市長此次的粗口,可能又是一種精心設計的政治語言! 一般政治人物爆粗口,通常發生在被激怒的當下,而事後總難免要向社會公開道歉,謂自己因一時「心直口快」而作了不良示範云云。但若我們回顧,從世大運開幕晚會,部份選手受到反年改團體干擾而進場受阻,一直到隔天下午柯市長開記者會爆粗口,這中間歷經了大約有二十個鐘頭?這不免讓人覺得,柯市長的這句「王八蛋」不僅說得「心不直,口不快」,恐怕還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 粗口雖然和髒話程度上有別,但經過深思熟慮的粗口可能更「髒」?或許有人會疑惑:柯市長為何要故意「破壞形象」?特別是此舉難道不怕遭致一些「不知道以後如何教小孩」的家長抗議嗎?但是,以結果論,如果能將此次維安失誤的責任,趁著「民氣可用」、全民「同仇敵慨」的同時,全部推給反年改團體,那豈不非常划算?更何況,搞不好那些在柯市長臉書爭先恐後按讚的網友,有許多根本就是上述那些家長、以及他們的小孩? 柯市長在同一場記者會中說他要負完全的政治責任!壯哉斯言!但我們實在不知道他打算怎麼負責?只看到他似乎忙著「幫」大家咒駡那些反年改團體,順便也替自己趁機修理那些打算追究市長責任的人?然而,當他與柯粉陶醉在幾十萬網民按讚的當下,政治「責任」是否已被偷偷轉移?甚至變成政治「資本」?而世大運的選手與觀眾則可能還得在維安失能的陰影下比賽和觀賽?  ※作者為自由作家
洪浩唐 2017-08-23
運動鞋的政治秀

運動鞋的政治秀

    台北市長柯文哲(左)赴中參加雙城論壇,與上海市長應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右)會面時均穿著運動鞋,引發中國鄉民熱議。圖/北市府 台北市長柯文哲率團赴滬參加雙城論壇,上海市長應勇設宴招待時,柯市長卻穿運動鞋與會,此舉引發中國鄉民一陣熱議。雖然他在稍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以「穿鞋子就是輕鬆舒服就好!」輕鬆以對,但這對許多對政治稍具敏感嗅覺的媒體或評論者而言,很可能就是一種經過精心打造的「形象包裝」或「政治符碼」?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則同樣跟運動鞋有關的「舊聞」好了:2012年6月,彼時的文化部長龍應台到立院備詢總會穿白球鞋,因而遭外界批評「有失尊重」。但龍對外卻表明堅持穿球鞋的立場!並謂她備詢一天站8小時,不穿球鞋無法思考云云。 非典官員穿運動鞋搏清望? 暫且不論她對球鞋的堅持及論述(不穿球鞋無法思考?)是否屬實(而不是一種偏執?或精心設計)?如果再加上此新聞的後續發展(龍的多年老朋友、影壇巨星林青霞為她抱不平,宣稱要送她一雙「正式又好穿」的鞋子)看來,龍前部長此舉不僅獲得了社會大眾對「女性從政者的辛勞」的同情;更為她自己贏得「不同流俗」的政治清望——只是如今,恐怕大部份的人都很難想起:穿了球鞋的龍前部長,到底真正替國家思考了哪些文化政策? 同樣的,當柯市長「不經意」地穿運動鞋出席上海市長晚宴,而引起兩岸媒體、網友一陣熱議時,除了為他自己在對岸贏得「非典官員」的新鮮感或好感度(順便為明年市長選舉墊高自己聲勢)外,恐怕很少人會不知趣地再仔細追問這位自稱最務實的「政治素人」:那些他此行一直掛在嘴邊的「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其實質內涵是什麼? 政治素人進化為政治工作者? 特別是當民進黨政府因堅持不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原則」而在國際組織、邦交國紛紛受到中國壓迫、甚至台灣公民李明哲在中國被關押的兩岸政治氛圍中,身為首都市長竟還能一派輕鬆、事不關己地企圖扮演「和事佬」,率團到上海說要「互相諒解」?其邏輯彷彿就是,遭受壓迫欺凌的一方,也要自己好好檢討一樣?讓人不禁質疑他此行的實質目的為何?其終極關懷何在? 其實從柯市長開始投入選舉時,為了突顯自己沒有政黨包袱,而輕易、粗暴地將政黨政治污衊成「藍綠惡鬥」時,或許就可看出:他畢竟不是一個有理念、有中心思想的政治人物。雖然選舉結果可能多少說明了,台北市的選民並不覺得理念、價值是一個市長的必要條件?但如今,當昔日的「政治素人」,經過台北政壇的一翻洗禮、浸淫,可能已經「進化」或「異化」成為一位技藝純熟的「政治工作者」了?至少,也許人民要有所警覺:當政治人物開始故意在正式場合穿起運動鞋時,才是民眾真正應該張大眼睛、監督他的言行的最好時機?
洪浩唐 2017-07-04
不得立法侵犯「鱸鰻」的言論自由

不得立法侵犯「鱸鰻」的言論自由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右)與林昶佐(左)25日舉辦「歧視來自大尾 心態都是鱸鰻?!」反歧視立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討論防止各種歧視行為與語言,並推動反歧視法的立法。(圖:中央社)   「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許多國人可能都知道,這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條文。當然,那是在美國,台灣不見得適用,但卻令許多期許民主不斷進步、並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台灣人羡慕不已!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林昶佐日前召開「歧視來自大尾、心態都是鱸鰻」反歧視立法公聽會,與會學者指出:「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不能運用言論自由為所欲為。」——如是見解,對比上述第一修正案,可能也說明了台灣和美國真的是「國情不同」? 言論自由該不該「無限上綱」?讓我們先來參考美國最高法院在1989年「德州訴詹參案」的判例:關於德州法律判決民眾焚毁國旗的舉動是「褻瀆」國旗為有罪,最高法院則以此判決為「嚴重侵犯人民」的方式,裁定其違憲。布瑞南大法官在判決文寫道:「如果第一修正案有個基本原則,那會是,政府不得因為社會認為某個觀念具侵犯性或是不喜歡它,就禁止該觀念的表達權利。」 對許多國人(尤其是那些例如,對開會前要不要先向國父遺相行禮仍陷入天人交戰的人)來說,可能很難想像,在美國,言論自由甚至可以上綱到,連焚毁國旗的舉動,都受到憲法的保護?但我們更應該要瞭解,其目的在維護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一致性,正如該名大法官在1990年的另一起判決文也寫道:「國會嘗試以國旗為國家象徵來保護它,而這樣做無議於箝制批判言論……懲罰焚燒國旗的行為,正好損害了這象徵之所以值得尊敬的自由。」——自由是美國的立國精神,而這難道不也是台灣所追求的價值? 以上所述,旨在說明透過立法限制任何言論,都可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難以返復的傷害、且易殃及池魚。筆者所不同意的是用立法的方式來「對付」包括《大尾鱸鰻2》在內的任何(那怕是令人有歧視、敗德等等疑慮的)言論或創作。但這並不代表吾人會同意《大》片所呈現的意識型態!況且,即便「反歧視法」立意良善,我們也得提防其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這對台灣的文化產業(包括其上、下游)來說,都會是一場災難,例如,如果可以選擇,可能没有投資者或創作者會自找麻煩地去投資或創作任何含有原民題材的電影(省得一不小心就被告)? 其實,檢驗真理的最佳途徑,即是將之置於自由競爭的言論市場——在自由的國度,某種言論的存在與否,應受限於市場,而非法律。也許有人會認為本文在為《大》片「脱罪」?是的,作為一個文字工作者,當看到手上握有權力的立法委員,企圖要推動可能傷害言論自由的法案時,筆者干冒「政治不正確」之大不諱,且自認責無旁貸……哪怕我護衛的是不是一部爛片?
洪浩唐 2016-02-28
愛國主義不是「鱸鰻」庇護所

愛國主義不是「鱸鰻」庇護所

作者:洪浩唐(《給我報報》總主筆)   西諺有云:「愛國主義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指的是歷來許多既得利益者(或統制者)經常喜愛用一種虛偽的愛國主義來恐嚇人民,進而掩藏(或保護)自己的私利。而日前台灣導演葉天倫在臉書貼文,擔憂包括《大尾鱸鰻2》在內的3部賀歲國片的台北票房加起來,達不到一部好萊塢電影的三分之一是一重大警訊一說,除了惹來眾多網友表示不以為然,更令人聯想到前述諺語。只是這不免令人感嘆:曾幾何時,國片已經需要動用愛國主義來「搶救」了嗎?   其實,早在台灣電影開始在世界各大影展征戰以來,「愛國主義」便宿命般地緊緊依附其身旁,例如許多國人便以觀看球賽的心情,來期待代表台灣參展的片子,能在影展上為國爭光(所以每當李安、侯孝賢等導演在國際上獲獎,不管投資者為哪一國,國內媒體總以十分盛大、類似「國慶」的規格來報導)。這種心態演變至今,當台灣電影在國際影展上漸漸喪失「競爭力」,國人遂將戰場轉移到本土票房上;而參與競爭的主體,也從追求藝術成就為主的「藝術片」,轉成以競逐票房為主要目標的「商業片」。   而既然名之為「商業片」,就該承認電影畢竟是一種商業活動,其內在邏輯應該是:觀眾憑其自由意志(或主觀好惡)買票進場,除了考慮票價合不合理外,並沒有其他「道德負擔」(例如,不看國片便是不愛國、去看某片就是沒水準…)。所以,在一個資訊(評論系統)自由、開放的社會,若企圖以「愛國主義」來推銷電影,雖不一定會令人反感,但其效用恐怕同樣也令人懷疑?   同時,另一方面,商業電影似乎也不應被賦予過多文化、甚至道德重整的社會責任。例如,綜觀連日來《大尾鱸鰻2》受到的「惡評」,大多集中在該片低俗、無創意、歧視特定族群等「罪狀」?我們是否也必須同樣對一自由國家的標準(底線)有所共識:除非它們真的涉及違法或岐視(此部份仍應透過司法裁定或發動公民團體抵制──但電影不比其他商品,從網路日漸增多的酸語看來,許多鄉民對本片最大的挫敗竟是,它畢竟不能像「林鳳營」一樣被「秒退」),否則觀眾在類似《大》片的處境──票房太差,被批不愛國;票房太好,又被批沒水準──也未免太尷尬?   而且,當我們在批判觀眾不愛國、低俗時,是不是也算是另一種「歧視」?
洪浩唐 2016-02-16
公民記者的相反——《獨家腥聞》

公民記者的相反——《獨家腥聞》

 文/洪浩唐(自由作家) 2014-11-15 22:40出席連柯台北市長競選辯論提問的部分「公民團體」失格提問,讓公民兩字的光環頓時黯淡不少;《獨家腥聞》這部片子則是探討做一個記者的公共性到甚麼程度,以及如何質變的心路歷程。(圖:取材自網路)如果不是日前連、柯兩位台北市長候選人的電視辯論會中,出現部分「公民團體」的失格表現,「公民」二字,在台灣社會大眾的心目中,是有其「道德光環」的!或至少,在「公共」價值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品質保證。例如,公民記者。指的通常是那些不隸屬任何主流媒體、集團的個人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拜網路、通訊技術發達、傳播設備如攝影器材相對便宜所賜,現代的社會幾乎人人隨時都可以當個新聞提供者。而且所提供的,可都還是「圖文並茂」、甚至有「編輯、加工」過的新聞!然而,除了器材、設備相對簡陋,一個「自由記者」如果不具備追求、維護公共利益;並顛覆主流論述或言論霸權的企圖或意識,那不管有無依附在媒體機構,社會大眾恐怕都不會、也不應輕易將其冠以「公民」二字吧?至於單純為了賞金而衝鋒陷陣追新聞的人,只怕離「公義」又更遠了一些——《獨家腥聞》所欲傳達的,除了上述關於新聞與公共性的辯證外;它更進一步地向觀眾丟出一個議題:新聞可以「主動」到什麼程度?本片主角是一個學習力強、企圖心旺且勇於自我推銷的年輕人,至於為何此人一開始卻以一名失業者且以偷竊營生出場?電影則沒有交待——也許只是編導想要加強此「新聞獵人」的道德虛無的人格描述吧。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專門拍攝突發新聞影片賣給媒體是個不錯的商機。在他不斷「精進」個人技術與其專業器材下,不僅獲得的報酬越來越可觀,其行事風格也備受爭議。而當「新聞」純然地被定義為一種商品,那麼它就注定要通過種種巿場法則的考驗——這其中最主要的是價格與競爭。例如片中媒體新聞部門的女主管,對第一次前來兜售新聞影片的男主角說明,同樣是血腥畫面,住郊區、上流社會人士的車禍、兇案等影片自然較「值錢」!坦白說,當筆者看到上述片段時,才恍然大悟:原來前一陣子新聞常報導一些「超跑」發生車禍、酒駕等事故,其實並不是在暗示,這些名貴車種肇事率較高、或其車主常素行不端?而是它(他)們比較有「新聞價值」?另外,所謂「公親變事主」幾乎是此類型電影的老梗或不變的主題。當片中主角感受到這個行業的競爭激烈時,他自然也會想到一些強調競爭力的管理學原理,藉由創新,來改善企業體質,例如,研發如何比警方、對手更快到達災難、凶案現場的方法?甚至直接「佈置」現場?然而,強調客觀報導的新聞是可以努力的嗎?新聞的主/客觀如何判定?界線在哪裡?事實是可以操作甚至是創作出來的嗎?如果新聞媒體的經營或管理者,是依據觀眾的喜好,來製作新聞,這就是一種概念先行的製程,這豈不說明新聞其實是可接受訂製的「製造業」?從另一方面來看,本片似乎也有意將「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作一對照組的企圖或功能:主角一開始是個「不得志」的小偷,好吧,就算是「得志」的小偷,其實也很不堪的,憑著旺盛的企圖心、努力的自學和敢衝的行事風格,終於成為一名在業界頗受好評的「自由記者」。和「公民記者」相反的是,他似乎是個一心只想要進入主流社會或體制內的生意人——當新聞工作者,無論體制內外,將新聞報導視為個人創作的「作品」,並趨炎附勢地將其當成是進入社會既得利益階級的敲門磚、或作為爭取個人最大利益的工具,那麼其行為的正當性便顯得十分可議了。 
洪浩唐 2014-11-16
誰說挺佔中一定會「少賺點」?

誰說挺佔中一定會「少賺點」?

 就商業價值而言,藝人還有一個主要的特性:不可取代性!所謂「明星」,豈是浪得虛名?構成藝人的價值,除了他們「當下」的表演實力、人氣及潛力外,有很大一部份是建立在他們的歷史,也就是影迷們的記憶。(圖:合成自網路資料)香港爭取真普選行動已屆滿一個月,而日前傳出中國當局將「封殺」支持佔中的藝人的「傳言」「放話」似乎也持續延燒。但面對中國官方的恫嚇,身為此波「黑名單」之一的香港藝人周潤發,受訪時卻表示香港是有「言論自由」的地方,若被封殺,他「無所謂,就少賺點囉!」先不論周潤發所言是否屬臨時開玩笑?當港台藝人的黑名單越來越多,此時包括未在此名單上的全體港台藝人們,或許可以認真考慮,將「少賺點」當成一種維護品牌形象與價值的短期經營「策略」——亦即逆向操作地將「自由、敢言」當成該地區藝人的一種「市場價值」。為了維護此特質,就好比在「現貨市場」中,為了維持價格,賣方會採取「暫停出貨」或「減產」的策略一樣,這在藝人的市場也是一樣,都存在著供需關係。現在「少賺點」,未來才能一直持續「賺」下去!演藝人員的工作雖然也和其它商品一樣,其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均受限於市場的開放與否。但就商業價值而言,藝人還有一個主要的特性:不可取代性!別忘了,所謂「明星」,豈是浪得虛名?構成藝人的價值,除了他們「當下」的表演實力、人氣及潛力外,有很大一部份是建立在他們的歷史,也就是影迷們的記憶。例如,假設周潤發被中國官方封殺,但在許多影迷、觀眾心目中,他還是周潤發——那個《英雄本色》中,叼根牙籤、帥氣的「小馬哥」;或《上海灘》中,那個由學運領袖蛻變為黑道大哥的「許文強」——不會因為今天王晶表明「反佔中」立場、並聲明自已同「挺佔中」的朋友絕交,中國政府一聲令下,觀眾就會乖乖地把王晶當作周潤發?好吧,筆者承認這個例子可能舉得有點太過極端?但這不也說明了,在明星的世界裡,誰又能真正取代誰呢?所以,以封殺作為恫嚇境外藝人的手段,在資訊流通越來越迅速、普及的網路世界中,其成效往往顯得十分可疑——往後的發展很可能會是,你不讓我在「官方許可」的媒體看周潤發,我就只好麻煩點,偷偷地尋求其他管道看周潤發,就如同當年鄧麗君的歌聲穿過鐵幕的那樣,而不是你不讓我看周潤發,我就只好看王晶?此外,「政治」本來就是管理眾人之事。在民主自由的國度,每個人均有權討論攸關自己或公眾權益之事、並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對該地的藝人而言,這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不可輕易切割或讓渡的「資產」。以極權國家的「規格尺度」來要求藝人,本來就是件削足適履的事。許多常將「讓政治歸政治,XX歸XX」掛在嘴邊的藝人,如果對政治漠不關心,難保不會遇到「你不理政治,政治也會找上你」的冏境!香港藝人的挺佔中没有回頭路,唯有團結,不讓勇於表達立場者「落單」,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不會被北京政權恫嚇而各個擊破!而台灣藝人雖不見得要在此議題和香港藝人綁在一起,但,至少下次他們要再稱中國為「内地」時,可能必須稍微猶豫一下吧?
洪浩唐 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