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搜尋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關於我們
鯨魚影音
首頁
鯨魚觀點
勞基法到底有什麼問題?
勞基法到底有什麼問題?
2016-07-01
毛毛牙
鯨魚觀點
推薦數:1980
最近為了一例一休或者兩例,還有七天國定假日,全國吵翻天,然後執政黨最近表現讓人很失望(不過當初任命林全,我就一點也不看好了,果然啊!),看看那個杉原的開發案,真的叫人幹聲連連啊!
好啦!還是回到勞基法,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關於休假,一例一休跟兩例到底有什麼不同?很多人撰文解釋,但我要說,幾乎都有錯(但錯得主因是法規本身就有矛盾與模糊)。
其實問題出在什麼是例假,什麼是休假。例假容易理解,就是「法定的慣例假期」,目前規定是7休一,只是三十年前勞委會很天兵的解釋為可以連續出勤12天,超白痴的,還好這次有修法改正,算是進步。請記住,8/1起是最多上班6天,別搞錯了,而且本來就該是這樣。
例假的規定,出現在勞基法第36、39、40條。請注意,例假不是不可以工作,而是若有40條的狀況,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簡單說,如果你日薪一千元,若是因為40條出勤,除了當天薪水以2000計算,還要補休一天,此外,因40條出勤的情況,還要報主觀機關核備(像我就常要收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的核備資料,尤其時颱風期間)。
若是休假日(這是新發明的名詞……但其實就是現行制度,只是給他一個名稱而已,總之超爛的) ,出勤兩小時要「加」給1又1/3,之後要加給1又2/3,請注意,是「加給」,不是只有給1/3或2/3,很多老闆都在偷這部份的工資,千萬不要搞錯,這一點很賤,很多老闆都坳員工週末出勤,只加給1/3或2/3,大家想想,哪有休假日比平常日不值錢的道理?更別提休假日的正常工時是0,加班費要用加計方式計算才合法。
表面上,休假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可以領2583元,比例假出勤的2000多583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是法令沒規範清楚的(所以這部份解釋有些爭議,是法令漏洞)。如果你已經上了一週40小時的班,現在例假又叫你出勤,表示你會超時,要以加班費的方式計算薪水--2000就變3167。
(注意,勞基法24條關於加班費計算可沒被排除,但這一點還有雜音。)
換句話說,如果用兩例的方式,老闆要你週六上班,以月薪3萬的人來當例子,當天薪水要算3167才可以(也就是多拿2167)。這一點是大多數人在寫薪水試算之類有的沒的沒去算到的。
而且還要給你補休
,懂嗎?
所以兩例絕對更有利於勞工,不要搞錯了。
但這都還算「小事」,主要問題出在「根本沒幾個老闆守法」,以及「根本沒幾個勞工敢檢舉」。
我要再次強調,這兩個才是最大問題,才是問題根源,你不處理這個,就像像罰鴻海兩萬元一樣鬧笑話,只會讓人瞧不起勞動部而已。
第一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罰則太可笑,根本沒懲罰效果。
比較好的作法倒也不見得是增加罰金,因為有些路邊攤之類小生意人也經不起鉅額罰款,弄一個無法執行的罰款金額是沒意義的。
重點在於「賠償勞工損失」,這才是重點。今天鴻海被抓到沒給加班費,好啊!罰你兩萬,然後開始追回整個企業過去五年(追溯期五年)所有員工的加班費,精算後全部補發(而且加計利息),然後加罰一倍當政府罰款(甚至可以部份當檢舉獎金,或當勞檢員獎金--勞檢員都是約聘雇人員,不但不是公務員,而且不適用勞基法……這部份也該檢討,別以在公部門上班的都很爽啊!)。
懂嗎?你對企業的處罰必須能彌補勞工損失才行,同時也能解決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鼓勵員工檢舉。
我也要說一下我們的難處,我們是行政單位,按權力分立的原則,我們是沒有調查權的,就算是勞檢員去查,資方要規避的方式多得很,很多根本查不出來,「除非員工檢舉」,懂嗎?所以要鼓勵員工檢舉,這樣才能創造勞資和諧,因為這叫動態平衡,每次都只要勞工吞下去,這叫奴役,和諧個屁,這種和諧根本是奴役而已,我徹底瞧不起。
所以,真的建議勞動部,如果真要修法,要修的可多著,勞基法有多爛,我們整天在解釋法令給民眾聽得最清楚,但最爛的部份,就是罰則。
這部份不改,其他的怎麼改都沒用,你一定要改一個真正能警告老闆不要妄動,同時提供員工檢舉誘因的罰則,不然只想靠基層行政部門,我們做到死也一樣沒效果啦!
至於那七天,根本不重要,一來本來就沒幾個人休過,二來那幾天都是支那殖民的無良假期,除非你改紀念鄭南榮、野百合、太原事件之類的,不然誰管你。
而且最好的制度就是對國民公平的制度,讓勞工多休七天,等於製造合理化軍公教特權的藉口,超白痴的。
勞團如果真心想爭取勞工福利,別在那很智障的七天「特權假」上面打轉,好好考慮我上面提的,「
所有罰則都伴隨著賠償勞工損失
」這個重點。
幹!我們現在只能罰雇主卻沒辦法幫勞工要到錢很賭爛你知不知道,勞工要錢,往往還要以撤銷申訴當籌碼,最後可能要到打折的金額,還要被雇主羞辱,但雇主完全不會被罰。
所以很多雇主一樣欺壓勞工,反正不被檢舉就是他賺到,就算被檢舉,「打折後賞給員工」就能撤銷,這樣賺,幹!這種制度根本是在鼓勵雇主違法。
你們到底有沒有抓到修法重點啊?
---------------------------
補充一點,勞基法的約束力,是同時及於資方與勞方的,所以像這次落實7休1,某些想積假去玩的勞工是有意見的……但這一點要先解釋一下,可以的話法令限制當然越少越好,盡量讓勞資雙方「合意」解決最簡單。
問題就出在,臺灣的勞資權利差異太大,勞方位於絕對弱勢,根本沒什麼協商權(會說出不爽不要做這種奴才用語來,哪有協商空間),再來對工作權保障又偏低,行政單位能做為的空間又很少(幹!只能罰一點點,勞方還拿不到補償),這種時候當然只能用更多限制來管制了。
我們也的確碰過勞工希望可以加多一點班,因為要開學了,要繳一大筆錢……怎麼說呢?如果正常上班就足以過生活,誰還要加班?說過很多遍,正常的工作、正常的薪水、正常的生活,加班應該是「老闆業務有需要才請勞工加班」,怎麼變成勞工在拜託加班的?這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勞工如果有臨時狀況需要額外支出,就正常狀況來講,除非原本工作地點「正好需要」加班,不然反而是要以兼差處理(這樣當然比較麻煩,我講的是按法令處理)。
所以我不反對增加加班上限,但前提是勞工有充分拒絕的權利,因為加班是「正常約定工時之外額外多加的工作時間」,不是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勞工沒義務出勤,而且老闆更不能以「常態性加班」來跟員工約定薪資,這是詐欺。
至於「常態性加班」這種名詞則是根本不該存在,會想要搞常態性加班的老闆,最好乖乖的多請人,加班這玩意決不該「常態」。
< 資料來源:
旭日之丘(Dawn Hill)
|
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 誰能剝奪「低薪勞工」的加班權?
馮世寬倒數計時開始 ⇒
最新文章:
亂中取序 主權經濟
林保華
2024-05-15
國會亂象,政治困境
李敏勇
2024-05-15
五二0焦慮症候群
王景弘
2024-05-14
豬仔議員 藐視國會
李筱峰
2024-05-13
災難時的藝術之光以及政治的黑暗面
李敏勇
2024-05-08
崐萁何時成為崑崙山的小草?
林保華
2024-05-08
新民意不是去國家化
王景弘
2024-05-07
認識台灣 ‧ 展望未來
彭明敏
2024-05-06
作者相關文章
討論一下不在籍投票
四項公投,台灣有驚無險
有良心的人都該投四個不同意
關於投開票流程的檢討
不要想太多,走自己的路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豬仔議員 藐視國會
李筱峰
五二0焦慮症候群
王景弘
亂中取序 主權經濟
林保華
國會亂象,政治困境
李敏勇
馬英九是被政治耽誤的演員
孫國祥
拿橘子和蘋果相比
謝安民
人間極品的叛徒本色
王景弘
國民黨不識貨
王景弘
《自由的滋味》彭明敏教授回憶錄
鄭義和
期望於新文化部長
李筱峰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熱門搜尋
請輸入標題、作者等關鍵字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