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賊」 現身說「法」

 

◎ 黃帝穎

馬辦昨天證實,東吳大學邀請馬英九擔任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但可議的是,馬在大巨蛋案涉嫌圖利遠雄、黃世銘案共犯洩密等二十三件正由北檢偵查中,且馬在馬王政爭的共犯黃世銘已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刑定讞,馬先生到底憑什麼教法律?

暫且不論馬前總統的九趴民調支持度達歷屆總統史上最低,六三三跳票、捐半薪跳票等誠信及「為人師表」適格性問題。馬英九要教法律,就應該有最基本的民主法治素養,但從馬這八年來的違法濫權,甚至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罪等官司,馬英九要教學生法律,豈不是開全國學生的玩笑!

馬總統任內強推兩岸協議,踐踏民主法治原則,從二○○八年江陳會及陳雲林事件,學生發起野草莓學運;甚至在二○一四年強推黑箱服貿,終於引爆太陽花學運,馬政權不只無視民意,甚至在三二三行政院前「血腥鎮壓」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師,足見馬英九嚴重欠缺民主法治素養!

更誇張的是,馬英九在黃世銘洩密案的犯罪行為,已近罪證確鑿,依據台灣高等法院一○三年矚上易字第一號判決書,非常清楚勾勒馬英九三次洩密行為,包括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馬拿著黃世銘的偵查中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一次的洩密犯行;同年九月一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構成教唆洩密罪;以及九月四日馬英九要求原無犯意的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馬再次構成教唆洩密罪。

簡單地說,馬欠缺民主法治素養已經數次公民運動所確認,馬的違法濫權更是有法院認證,馬英九究竟憑什麼教法律?

(作者為律師)

◎ 紀安秀

東吳大學以「國際法非常厲害、可以用英文倒背如流兩公約特定條文、南海問題也有獨到見解」等理由,邀前總統馬英九擔任法學講座教授。

暫且不提政治敏感問題,馬剛卸任不久,基於以下理由,目前應該不宜到大學擔任教授,尤其有關法律方面的學識。

馬受卸任總統之禮遇,各項行程及出席活動,均有隨扈、座車等維安問題。定期到學校授課,勢必勞師動眾及媒體追逐,影響校園清靜及學生安寧。試問:為了馬安全,選課學生是否需先經過調查篩選,每次進入教室是否安檢?執行上問題多多,徒增困擾。

更具爭議的是,馬就相關的黨產、財產來源不明、大巨蛋、貓纜及黃世銘洩密案等案,將陸續被院檢傳喚調查,尤其黃世銘已因洩密案遭判刑確定,馬恐難逃刑責。如果馬以「被告」身分,不斷被檢察官起訴及法院審判,學校請眾多刑事案件纏身的被告教授法學,對學生公平嗎?答案不言可喻。

(作者為家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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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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