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農地獲利不可捐款私了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名下新竹市農地,違法鋪設水泥,出租做為停車場並收取租金,柯文哲雖先推給父母購地,但後改稱將捐出租金收入做公益。

事實上,柯文哲的農地不只沒有農用,還被爆曾二度整地,全面鋪設水泥,而農地開挖後更被發現鋼筋、磚塊等傷害農地土壤物體,縱算新竹市政府拒查鋼筋磚塊,但單就「農地種遊覽車」,在法律責任上,已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停車場法,均有行政罰規定。

柯文哲的違法農地獲利,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除了應處行政罰鍰外,依法也該追回柯文哲不法獲利,這不是捐款可以「私了」。柯文哲宣稱將捐出農地租金獲利,新竹市政府日前也證實,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共收到二筆總金額為一三四萬四一六○元的捐款。

但依據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同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也就是說,不論柯文哲把違法農地的責任推給父母或醫師學長,柯文哲至少一三四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柯文哲拿不法獲利捐款「私了」,甚至還可以假藉捐公益名目「抵稅」,已然踐踏行政罰法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切勿配合玩法弄權。

(作者是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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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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