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億美元介選 重創台灣民主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自爆,有人開價兩億美元要求他當副手!柯文哲競辦發言人陳智菡更加碼說「消息來源是誰,國民黨也很清楚」。在民眾黨黨員陳延昶向北檢提告後,柯文哲雖改口稱這一頁要翻過去,卻又公開揭露「余姓商人、季將軍、魏先生」,柯文哲競辦更稱「有名有姓、有名片」相關證據都有。

柯文哲對兩億美元「搓圓仔湯」的犯嫌刻意姑隱其名,與柯常高喊「公開透明」完全矛盾。社會更質疑,兩億美元喊價者的背後資金是否與中國有關,若有關,就不只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問題,更涉犯「反滲透法」。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搓圓仔湯條款」,是最重十年徒刑的重罪。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七號刑事判決要旨「所謂『行求』,指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祇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也就是說,喊價者以兩億美元要柯文哲當副手,不須柯文哲允諾,也無需實際「交付」,就已構成犯罪。

更嚴重的是,柯文哲揭露的「余姓商人、季將軍、魏先生」,各界質疑兩億美元背後資金的中國因素,依反滲透法第七條規定「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罪責拉高到十五年徒刑重罪。

兩億美元不論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或更嚴重的「反滲透法」,都對台灣民主造成重大危害,這絕非柯文哲喊「翻頁」所能私了,檢察官有積極義務嚴查介選,堅守公平選舉的民主基石。

(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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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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