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有問題....

二○○一年納莉颱風重創台北市,時任市長馬英九卻在高屏輔選,涉嫌瀆職,昨日台北地檢署認馬罪嫌不足,程序上竟未曾傳喚被告,直接對馬不起訴;對比陳菊在凡那比颱風同樣被告瀆職,但高雄地檢署卻是在三天內對陳菊發出傳票。同樣是風災,檢察官十五年來拒絕依法傳喚被告馬英九,但對陳菊卻是三天就發出傳票,檢察官有無「差別待遇」,不言可喻。

納莉風災,當年造成二十七人死亡,捷運板南線台北市段因市府疏失幾乎淹沒,時任市長馬英九在成立防災應變中心後,竟跑到屏東為國民黨立委王進士站台助選,但十五年過去了,馬英九從未被檢察官傳喚。更誇張的是,二○○九年八八風災,造成全國六七八人死亡,當時馬總統救災消極,馬政府甚至拒絕國際援助,馬英九也被告瀆職,但檢察官七年來從未依法傳喚。

不論是納莉風災或八八風災,災情都比高雄凡那比風災更為嚴重,但檢察官辦案,是三天就發傳票給陳菊,卻十五年怠於依法傳喚被告馬英九。雖然兩位市長涉嫌瀆職最後都不起訴,但檢察官偵查手段的差別待遇,顯已難昭公信。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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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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