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代表「賴」著不走

賴幸媛將卸任駐WTO代表。資料照片
      
姜皇池 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

駐WTO代表賴幸媛未於520政權更迭後立遭更換,有人譏其「賴著不走」,外交部解釋:人事法規並未規定,特任駐外代表需跟內閣總辭,又根據《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第23條規定,「應於人事命令發布日起3個月內抵任」,因此駐外人員僅須於人令發布後3個月內抵任即可。賴亦發表聲明解釋:「是外交部來電明確表示9月30日移交」,渠將「積極拜會各國大使及駐WTO官員,以求能無縫接軌地將業務移交給接任者」。

眾所周知,以往並無政權更迭問題,幾乎所有大使都是政治任命,因此有眾多退伍將軍或遭摘巨宦,直接命為駐外大使:前者是種獎賞,後者彷如流放,王昇將軍即是其一。但隨國家民主化,政黨更迭成為常態,為避免過度衝擊外交專業,期待建立客觀中立的專業文官,目前外交大使或代表派駐,力求專業取向,除位屬關鍵且需與政治信念相契合者,如駐美、駐日或駐WTO等極少數特任職外,概以通過特考,具外交官資格者為之。

不僅如此,《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適用對象為「具有《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資格者」;簡單地說,需通過國家特考、具有外交領事人員資格者,賴幸媛專科學校畢業後並未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豈能適用《作業要點》?即使假設賴有資格,該《作業要點》是針對「抵任」人員,而非「離任」人員,應是要求朱敬一最慢需在3個月內到任,而非賦予賴有3個月權利。

有謂目前尚未更動的前政府任命駐外特任大使,至少還有印尼(張良任)、菲律賓(林松煥)、南韓(石定)、西班牙(柯森耀)、歐盟(董國猷)、宏都拉斯(郭永樑)等大使與代表。姑不論新政府有權力隨時更換特任官,上述6位,皆職業外交官,擁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資格,皆非單純政治考量或酬庸,而賴之任命純屬政治考量,與上述6名專業外交官不能類比。

另有以為歷任WTO代表,首任代表顏、第2任代表林到第3任代表賴,渠等從任命到抵任,時間1個月至3個月不等,因此賴的3個月時間並不為過。姑不論從選舉確定,到520新政府就職,再到如今,已有多少時間可令賴好好準備以利接軌,更重要的是:政治任命者其在任長短,全由政府決定,而非當事人權益。520政權更迭後,駐美代表沈呂巡,希望更長時間好好離別,但新政府僅給他半個月,就完成交接。

換言之,因政治因素而任命的特任官,其交接長短自然應根據政治認同與氛圍,在法規範圍內決定去留,其可惡可憎者,去之唯恐不快。

事實上,賴幸媛短短10餘年間,從深耕本土的台聯,轉而混色,接著變藍;從阿扁政府國安諮委,再成為台聯立委,轉身一變再成馬政府陸委會主委,高喊「打開兩岸大門」,她要看門,結果呢?中國在台灣近乎肆行無阻,國將不國。別說要「看門」,現在連門板都已被拆走了。如此「豐功偉業」,卸下「開門者」身分後,馬政府酬庸成為WTO代表,一路扶搖,亦未聞在WTO對台有何貢獻或傑出表現。

假如專業外交官出身的沈呂巡尚僅給2個星期打包,則不具專業資格,隨官祿變色者,在政黨更迭後,正恨其去之不速,外交部何以如此禮遇?究係何一外交高官巨宦如此關照?若讓此種政治人物從容下檔,外交部除懈怠無能外,不知何以名之?而新政府若仍無所動作,恐僅會讓本土支持者落淚。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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