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扁雙十 凸顯檢方吃案護馬

 

馬扁雙十 凸顯檢方吃案護馬
前總統馬英九如期出席國慶典禮。圖/張家銘

雙十節前夕台中監獄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國慶大會的申請。隨即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發布聲明表示,馬前總統對此予以肯定,因此如期出席明天的國慶典禮。陳馬兩位前總統出席雙十慶典活動的差異對待,剛好凸顯檢方吃案護馬的政治上差別待遇。

媒體報導指出,身兼國慶籌委會主委的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發函廣邀歷任正副總統出席國慶大典,也邀請前總統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若扁出席國慶,將與馬英九同台,但據了解,若台中監獄核准陳水扁出席,馬英九將取消出席國慶大典。而中監最後拒絕扁出席,讓馬辦肯定。

扁與馬都是前總統,而兩人出席雙十慶典活動的差別待遇,剛好凸顯扁馬在司法上的差別待遇,尤其是檢方始終吃案護馬,馬縱使在黃世銘洩密案,經高院判刑共犯黃世銘有罪確定;縱使李述德錄音足證馬涉大巨蛋案圖利遠雄,馬皆是罪證明確,但檢方自馬卸任以來,從未傳喚,擺明吃案護馬。

檢方吃案護馬對比上扁卸任總統時,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表示扁案辦不出來,就下台一鞠躬的政治對賭,檢方對扁馬的差別待遇,不言而喻。

事實上,馬前總統涉及的大巨蛋案及黃世銘案,就目前已揭露的公文書相關資訊,便足以認定馬英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三次洩密罪。全國皆知,唯獨檢方執意吃案護馬。

依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之「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於報告書第20-25頁所示,有關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之議約,在2004年9月23日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的錄音檔顯示,時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提及遠雄打算都市計畫變更,具體的表示:「我也講一下,這協商主要是,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李接著談到營運權利金,竟稱「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足證馬市長與趙藤雄親自見面後,擅自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然依據促參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及台北市政府當時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亦有權利金的明文規定,簡言之,「營運權利金」為台北市大巨蛋標案之法定應記載事項,馬趙的擅自免除,即足證時任市長馬英九私下對趙藤雄同意免除「營運權利金」,係「明知違背法令」,以事後修改合約的方式,棄守台北市政府權益以圖利遠雄,即馬前市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更明確的是,依據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判決書,馬英九至少犯三次洩密罪。依據台灣高等法院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判刑定讞之判決書)揭示,時任總統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馬總統拿著黃世銘的偵查中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一次的洩漏,構成洩密罪,9月1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為一次教唆洩密罪,及9月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黃依職務報告並無犯意,馬構成二次教唆洩密罪。

不論是黃世銘有罪定讞的判決書,清楚指出馬英九有三次洩密犯罪行為,或是大巨蛋案的圖利罪嫌,馬前總統犯罪涉嫌重大,皆有白紙黑字的行政調查書及法院確定判決書等公文可稽。可議的是,縱然馬的圖利及洩密明確,檢方吃案護馬迄今,此現象正好在今年雙十慶典活動中,清楚凸顯檢方對藍綠的差別待遇。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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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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