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麗安、王裕慶與王應傑

數日前,「風傳媒」刊出一篇謬論,大意謂如果盧麗安入籍中國就是「賣台」,那麼那些移民美、日、歐洲等國的台灣人不也是「台奸」?請恕筆者直言,這種比喻就像台灣俗話所說的:「卵葩比雞腿。」根本不倫不類,因為爭議點並不在盧麗安選擇當哪國人,而是她幫著鎮日處心積慮想併吞台灣的中國打「統戰」,這與單純只是移民轉籍者,豈可同日而語?

同樣的道理,近日在媒體上大放厥詞、準備加入共產黨「做祖國偉大復興的參與者」的王裕慶,只要他不為虎作倀,幫著中共搞統戰,企圖分化台灣,那麼在民主制度下,他愛當中國人、共產黨員,誰也無權置喙。

用這種標準看不久前惹出「賤民說」的東森房屋董座王應傑,也即可一目瞭然。他當然有權利說中國多進步(至於什麼才叫進步則見仁見智)、說自己「商人無祖國」;問題在於他不應該回過頭來批評台灣人是「賤民」。這種行為就好比某女嫁給暴發戶,不僅不知感恩拉拔她成長的原生家庭,反而嚐到有錢的滋味後回身咒罵自己的爹娘兄弟低賤、不入流般,請問這樣的嘴臉有誰能接受?相信王氏的話即使在對岸人聽來,也感刺耳搖頭吧?

因此,所謂的「台奸」,不在其人是否入籍中國或其它國家,而在於他的言行是否傷害、甚至危及台灣的尊嚴與國家安全。有些人身在台灣,卻一天到晚歌頌中國,拿著五星旗招搖過市,自甘奴顏婢膝充當中共的統戰工具,這種人雖然沒有入籍中國,但其行為屬「賣台」無誤。你可以主張「統一」,這是言論自由;但所謂的「統一」是指雙方在對等且不受任何脅迫的自主狀態下願意合為一體,若是協助任何一方用非民主手段企圖併吞另一方,那就屬賣國的行徑,自然人人得而誅之了。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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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又方

許又方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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