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大學校長的條件

 

台大校長遴選「歹戲拖棚」,業已淪為台灣高教史上的一大笑話,遴選辦法不夠周延是主要癥結,特別是其中所羅列的被推薦人條件根本毫無具體的客觀標準可言,以致讓外界各憑解讀爭執不休。

且讓我們先看看「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三項所述,被推薦為校長人選者應具備的條件:「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表面上看起來陳義甚高,很具理想性;但深入去看,其實這些條件都十分模稜兩可。請問怎樣才是「具高尚品德」與「學術成就」?被對岸大學列為講座教授及博士生導師(卻可能違法而未申請及報備)、捲入學術倫理疑雲算不算?身在學院卻擔任營利事業的獨董,有沒有可能「處事公正」且「超越黨派利益」?或者,對其本應純然無瑕的「高尚品德」及「教育理念」產生干擾?這些問題都可以被質疑,當然也可以受到辯護,因為遴選辦法根本籠統馬虎,完全無法據以分辨、乃至審核受推薦人的學術涵養與品格道德!也難怪即便「挺管派」認為遴選程序「合法」,但有人卻緊咬行事爭議,質疑「管爺」到底夠不夠「高尚品德」擔任台大校長。

不過,話說回來,遴選辦法也許模稜兩可,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當事人心底應該自己有個譜;而即便自認俯仰無愧,若念及孔老夫子曾經說過的話:「可以取,可以不取,取,傷廉」云云,那麼凡事只要在可與不可之間,就表示其已失去絕對的正當性。一如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支費該不該用在購買私人用品般,或許可以搬出什麼大水庫理論或是等同於薪資之類的說詞來使其「不違法」,但並不表示在道德上全無瑕疵,所以也就無法再振振有詞地自詡清廉。套句老話:「水至清無魚」,如果沒有辦法做到,那麼離所謂的「具高尚品德」便仍有數步或甚至數哩之遙,所以才會衍生出這麼多爭端。

或許,台大不如刪去這個現代很多人都做不到的道德條件,免得未來類似的鬧劇再度發生。只是,當大學校長不再重視高尚品德時,這個社會會變得如何呢?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許又方

許又方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