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血噴人

 

日前有國內媒體以「東廠『抓到了』?直擊駐星大使盯場回報韓國瑜行動」、「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低頭回報」為標題,指控外交部駐新加坡代表處監控韓國瑜出訪新加坡時的一舉一動。

對此,外交部隨即發出澄清聲明,並公開相關人員的訊息紀錄,強調駐星代表梁國新只是看到韓國瑜接受隨行媒體訪問時,韓反駁農委會所稱他在新加坡的簽約對象都屬既有通路,為了解來龍去脈,才指示代表處同仁收集相關報導。此外,NCC也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該媒體解釋上述報導製播時所採取的內控機制,並妥善回應外交部提出的聲明與事證。

事實上,即使僅用常理推斷,就可得知上述兩則報導的背後,恐怕都隱含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居心。

第一,韓國瑜作為高雄市長,動見觀瞻,出訪新加坡期間,不論是代表本人,或是駐處同仁,亦步亦趨的隨侍在側,不僅是一種禮貌,更是設想周到。用「盯場」來負面解讀,就犯了先入為主的偏頗。否則,要是韓周遭都沒有駐處同仁陪伴,有心人士又要做什麼樣的文章?

第二,每逢台灣重要人士出訪,負責接待的代表處,事後都須向外交部回報此行的交流成果與媒體曝光。這是行之有年的做法,讓外交部能夠充分掌握狀況,作為外交決策參考,何錯之有?試想,要是代表處沒回報,導致外交部長都不知道韓在新加坡說什麼、做什麼,一旦被立委或媒體問起,不就又成了「狀況外」?

第三,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駐新加坡代表梁國新。當時,人在新加坡的韓國瑜,正隔空痛批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認為陳對自己此行的「肯定」不夠,引發隨行媒體廣泛報導。在這樣的情形下,梁國新為了「追上劇情」,請駐處同仁趕緊收集相關報導,難道不是職責所在?

總結而言,如果說「東廠」就是不安好心,不時挑撥離間,甚至誣賴他人,那麼在這次事件中,到底誰才是「東廠」?更別提該媒體在今年一月中,才因違反衛廣法第二十七條,遭到NCC開罰二十萬元。如今類似情形再度出現,一錯再錯,令人感到不解與不滿。

(作者從事公共服務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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