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律師的正確方法?

使用律師的正確方法?

陳律師接到阿姨的案子,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依照正規程序,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直接提告。

一個是用臉書將這個事情說出來,讓公眾輿論壓力對博客來施壓。

以效果論,當然是第二種方式比較有效果。

陳律師把這個「勢」造出來,讓對方(大公司)不得不迅速讓步,

結果卻被家屬怪罪,甚至被解除委任。

他本人當然不會介意,

不過以同業的角度來看,是很為他抱不平的。

當採取第二種方式,本來就會造成博客來商譽損害,

如果律師有跟當事人談過,大家都同意這樣處理,

那事後因為覺得對公司不好意思,而解除委任,這真的會讓律師感到傷心。

博客來原本允諾給予更多的錢,

如果可以將陳律師的律師費用由博客來負擔,

是可以考慮的一個衡平方法。

 

< 資料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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