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處理黑金問題,不能具有雙重標準

2022年九合一大選後,各地陸續傳出議員賄選問題,全國選後黑金幢幢,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台北市議員涉賄案、苗栗縣長選舉樁腳涉賄案、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等,司法機關卻出現面對藍綠涉案標準不一的情況,令人無法理解與接受。

以最早就出現爭議的高虹安助理費案為例。這個案子早在選舉的中期就開始吵得沸沸揚揚,但總讓人雷聲大雨點小。面對網紅、前助理甚至黨內人士的連續爆料,檢調不只從未表達見解,甚至在也未及時羈押相關渉案當事人,放任相關人士串證或湮滅證據。

結果在選舉結束,高虹安順利當選市長。在高虹安當選後,檢調才在12月17日姍姍兵分數路,進行搜索。並帶回相關涉案人,而高虹安在經過偵訊後也以60萬元交保候傳。本文認為檢方此舉,標準極為不一致、令人混淆。羈押做為強制處分的手段之一,目的就是為了保全證據,而檢方等到選舉後的12月才進行搜索,倘若本案的當事人要滅證早就已經將證據消滅並完成串證。

檢方同樣離譜的辦案方式,也出現在涉嫌提供資金給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協助買票賄選的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一案之中。渉案的蕭景田,在檢方上門調查時,竟一度翻牆逃跑、更是在多次傳喚未到的情況下,遭檢方發布通緝。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右),涉嫌介入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左)樁腳買票案,日前檢調約談遲遲不到案說明,遭檢方發布通緝。(資料照)

 

雖然後來蕭景田到案說明,但在蕭景田有逃跑前例的情況,法院居然認為蕭景田沒有羈押必要,以1500萬元就讓有重案、逃亡前科的蕭景田交保,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法院對此案,明知蕭景田面對重罪重刑,除了有逃亡前科,亦有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對案情供詞說法又避重就輕,更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在這種明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前提下,還讓他交保回家?

最後是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檢調不只在第一時間就以大動作,兵分26路搜索正副議長的辦公室與住家,也直接傳喚相關人事到案說明,在檢方的大動作與媒體的強力曝光下,最後法院裁定渉案的正副議長交保候傳,相關人士郭再欽及楊志強則遭到檢方聲押獲准。

司法處理在處理任何一個政黨的黑金或涉貪問題,都必須標準一致,以盡速釐清事實真相為最高原則,給人民一個交代。檢方倘因為了偵查犯罪、避免案情晦暗,進而申請羈押相關當事人,不僅合法也是必要,但如果院檢在面對不同的政黨卻有不同的辦案標準,那就實在令人無法接受、更讓人質疑司法的公平公正。

期盼各政黨也能嚴肅看待此事,不要利用這樣的機會,見縫插針打壓異己。民主的選舉要以政見服人,絕不是以金錢、暴力、抹黑造謠來獲得支持與選票,這絕非民主的本質,只會讓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制度蒙羞。本文再次重申,杜絕黑金絕對是必要的課題,但檢調司法也應該維持統一標準,應不分黨派小心處理黑金爭議,避免給予國人錯誤的印象或聯想、加劇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

(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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