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距離何止相差201年

文明的距離何止相差201年

最近中國因為發生了幾起因為流浪狗的傷人事件,全國各地又掀起了大批捕殺流浪狗的運動,具體操作上在基層又泛濫成了甚至見狗就殺,包括一些狗主人豢養的寵物小狗都慘遭毒手,引起了社會廣泛的爭議。

我在臺灣出差時,也見過不少的流浪狗,甚至在住宿的商旅門口,進出便利店市,都遇到過流浪狗,這些流浪狗會不會襲擊人類我不知道(至少我還未遇見過),總的來說,對城市流浪狗的放任不管,或者管理不力,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不是可以參照人道主義的精神,有點狗道主義呢?

事實上很多歐美國家的確是做的比較好的。日本也有流浪狗,但是極少見到,比較多見的是流浪貓,無論是流浪狗和流浪貓,日本發現後會盡量收養至專門的機構,對老弱病殘的會施以無痛苦的安樂死,起碼不會進行當街亂棍打死那般的殘暴。

眾所周知,英國是我們地球人最早奠定了法律和法治概念的國家,而且在動物法律方面,英國也是地球人的先驅者。我這麼說,不是說英國人最善良最仁慈,事實上今天巴以沖突的歷史罪人恰恰是英國,那是另外的話題,但也不能因此否定英國依然是法治社會的典範,起碼從殖民時代走了出來,英國為全人類貢獻了很多法治理念和範本,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1800年,英國下議院提出一項法案,禁止縱犬咬熊的行為。

外交部長坎寧認為這很荒唐,他以為這個法案是想禁止亂民聚集而導致不道德的行為。這種誤解是基於這樣的前提:僅僅對動物造成傷害的活動,是不值得立法處理的。

1809年,艾斯金爵士在英國國會提出一項禁止殘酷對待家畜的提案,該提案雖然在上院獲得了通過,但在下院被否決。在當時背景下,這樣的提案遭到了很多人的嘲笑。

此次提案雖然沒有通過,卻是人類歷史上首次把動物當作生命體而非僅僅是個人財產來對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822年,人道主義者查理·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法令》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這部法令也因此被稱為“馬丁法令”。

“馬丁法令”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反對人類任意虐待動物的法令,是人類與動物關系史上的一個裏程碑。不足的是,《馬丁法令》的適用範圍還十分有限,該法令禁止人類虐待的動物僅限於大家畜,而將狗、貓和鳥類等動物排除在外。

為彌補“法令”存在的不足,1835年、1849年和1854年英國又相繼出臺三項增補法案,將《馬丁法令》保護動物的範圍延伸至“所有人類飼養的哺乳動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動物。為保障這部法令得到很好的執行,1824年,英國成立了專門的動物保護協會——“禁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

英國從1911年制定的《動物保護法》到1995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己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及其福利的立法體系,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就有十幾個,如《寵物法案》、《動物麻醉保護法案》、《鬥雞法案》、《動物遺棄法案》、《獸醫法案》、《動物寄宿法案》、《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等,立法不僅全面,而且明確細致,可操作性強。

英國動物福利法對農場動物、實驗動物、娛樂動物、伴侶動物和野生動物的基本福利已分門別類地進行了規定。英國不僅是對於動物福利立法最早的國家,而且是動物福利標準最高的國家。

中國捕殺狗狗的問題由來已久,200X年我曾經去過中國江蘇農村某地,當時在遠親家裏住了一晚,農村幾乎家家養狗,不說看門,至少有陌生人來了會叫一聲,他家養的一隻小狗非常聰明伶俐,但是第二年我再去的時候,那隻小狗已經不見了。

主人說這是常有的事,狗跑到外面會被人抓去,然後當天就端上了飯桌,所以我雖然以前也吃過狗肉煲,但之後聽說吃狗肉我就謝絕了。

民間的風俗習慣難改業也難評論,但是國家層面的如此大規模的濫殺濫捕動物,讓人聯想到他們治理國家的任何事物,都市如此的野蠻粗暴,能對狗這麼殘忍,那對人也不會好到那裏去。

那些被他們殺死的小狗們,變成了要一個個小土堆,土堆上又長出了一根根狗尾巴草,人一經過,它還會輕輕地搖。。。

2023年的今天,離英國出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禁止虐待動物的《馬丁法令》已經2001年了,文明的距離,又何止相差了201年。

東京博士 2023年10月23日

 

 

< 資料來源:東京 博士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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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京 博士

東京 博士
在日工作35年的上海人 去年成為自由業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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