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張的國會改革方案只是為了讓國會違法擴權

餓了八年的國民黨回來了,雖然沒能拿下中央執政權,但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後,國民黨開始把腦筋動到如何無限擴張立法院的職權,假監督制衡之名,毀憲亂政行國會獨裁之實。 除了傅崑萁提出「國會特偵組」的發想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提出六大國會改革方案,包含: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2.國會調查權、3.聽證權、4.訂定藐視國會處罰規定、5.擴大人事同意權及6.增訂不適任首長解任權。另外,戰鬥藍領袖趙少康也提出,未來行使NCC等機關的人事同意權時,應以國會政黨比例推薦。

這些人並不是沒有憲政知識,像翁曉玲委員本身是法學教授,只是因為國民黨現在立院優勢,他們就想要把所有權力往立院塞,然後告訴大家叫做監督制衡。但他們沒告訴大家,可能也搞不懂的是,監督制衡是有界限的,必須是在憲法對各憲法機關的權力分配下去制衡,而不是立法院透過修法,把其他機關的權力一把抓,然後說叫制衡。不對,這叫做國會獨裁。

大法官在多則解釋中清楚說明,所謂監督與制衡的手段,需有憲法規定作為依據,尤其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領域,憲法賦予各憲法機關的核心功能是權力制衡的界限,那些大法官解釋,正是國親過去在2000年至2008年間在立法院的豐功偉業所留下來的憲法資產,16年過去又要重來一次,只是這次國民黨旁的隊友換成小藍教民眾黨。

翁曉玲委員本身是法學教授,只是因為國民黨現在立院優勢,他們就想要把所有權力往立院塞,然後告訴大家叫做監督制衡。(圖:全面真軍提供)

 

立法院只能「依憲法」制衡

權力分立下,立法權固然可對行政權監督制衡,但前提是恪遵憲法的權限劃分。但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是依憲法,而不是假制衡之名行越權之實。 憲法上劃分給立法院的權限是明文列舉的,包括: 1.議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2.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3.正副總統彈劾、罷免案之聲請、提出 4.修憲案 5.追認緊急命令案 行政院對立法院相關規定,則包括: 1.質詢官員 2.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3.覆議案 除了以上明文規定外,固然有些權限,可透過憲法解釋依機關功能最適理論等劃歸由立法權行使(如文件調閱權或部分調查權),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超越權力分立的界線,尤其不能侵犯他機關權力。國民黨說這是強化立院與政院對等的高度,但所謂監督與制衡,不能侵犯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領域,憲法賦予各憲法機關的核心功能是權力制衡的界限,這是大法官多次闡明的見解,更是憲法學習者的ABC。

國民黨的主張毀憲亂政

我們一個一個來談國民黨的主張。 首先,國會特偵組就是當年的真調會復辟。真調會條例中規定:「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第十三條第一項「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此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20年過去,國民黨又提出要在立院設特偵組,請問這內容不就是當時違憲的真調會條例的設計?況且當初真調會是針對個案,而「國會特偵組」則是在國會常態設置,目的是要「讓立委辦高官」,有沒有聽錯?讓民意代表行使司法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

其次,國民黨說要增定不適任行政首長解任權。問題在於,「不適任與否」能由民意機關認定?這機制究竟是首長彈劾權,還是對個別閣員的不信任?無論是何者,都不是憲法劃分給立法院的權限。在憲法下,立法院只能「聲請」彈劾正副總統,且是由立法院聲請後,由憲法法庭審理,並不是立法院自己決定適任與否。又憲法中,立法院只能對行政院長行使不信任投票,因為內閣是「整體」對立法院負責,如果立法院認為內閣有任何政策不妥,可以發動倒閣,行政院長則可建請總統解散國會,這是有完整配套的機制。然而,對個別閣員的不信任案,則是超出憲法規定以外,直接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這侵犯了行政權的核心領域,並且違反責任政治的要求。固然在比較法上,也不是不存在對個別閣員的不信任制度,然而這已經涉及修憲層次的議題,並非可以修法之方式,直接增設。

再者,趙少康主張NCC改革上,應從委員的提名依藍綠白比例3:3:1開始。可以想見不只NCC,將來任何需要透過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議案,藍白一定都會吵著要依國會政黨比例決定提名人選。但這其實這就是國民黨過去在NCC剛設立時,國親聯手通過的「NCC委員由各黨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這在2006年被大法官以釋字第613號宣告違憲,違憲的理由是,這近乎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已經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 其他像是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這些在過往大法官解釋中,已經一定程度認為是立法院得行使之權限,就看細部制度如何設計。因為國民黨也只是口號式提出,沒有具體方案,這部分就先不做評論。而關於藍白都提出的「擴大人事同意權」,不知要如何擴大,但無論如何,立法院自己不能在憲法之外創設人事同意權,例外的情形是像NCC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可設計成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形式,這並非直接違憲,然而大法官也闡明,獨立機關之設置會一定程度使責任政治及行政一體受到限縮,從而立法院不能透過修改各機關組織法的方式,將各機關的首長都改成需經立法院同意的任免方式,否則這將實質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而有高度違憲疑慮。

趙少康主張NCC改革上,應從委員的提名依藍綠白比例3:3:1開始。(圖:全面真軍提供)

 

最後,來談國情報告。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這件事沒問題,問題在於藍白想要在國情報告用一問一答模式,所謂「一問一答」其實就是質詢。為什麼總統不可能也不需要接受立法院質詢?原因很簡單,因為總統不需要對立法院負責。總統跟立法院一樣,是人民直選產生,有直接民主正當性,二者沒有誰比較大的問題,當然沒有總統要對立法院負責這一回事。

接受質詢,是憲法明定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雖然現在行政院長的民主正當性來自總統,但同時在憲法裡維持了行政院應向立法院負責的關係,因此透過接備質詢向立法院負責。至於總統,既然不用對立法院負責,當然不接受質詢。 藍白不要一直喊著立院監督制衡來騙人民,不同國家權力的監督制衡是要「依憲法」監督制衡,而不是打著監督之名就可以自已擴權,那會變成國會濫權。總統負責的對象,是直選出總統的人民,總統是透過4年一次的改選,直接向人民負責,這完全符合民主原則,藍白喊著總統有權無責,所以要加強制衡云云,只是在為自己的恣意擴權找藉口。

國民黨只是想要重演國親八年的焦土戰

這些毀憲亂政的「改革方案」,不應該用「監督制衡」來包裝,其實真正目的毋寧就是在國會進行焦土戰,就是傅崑萁所講的:要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會首長。讓民進黨無法順利執政,才是真正的目的。可以想見的是,藍白一定會在未來4年持續挑戰權力分立的界限,過去有國親,現在有藍白,毀憲亂政的新組合來了,大家準備好了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全面真軍《國民黨主張的國會改革方案只是為了讓國會違法擴權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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