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登場的人事同意權

以下盤點立院即將登場的人事決定案。

第一件就是重頭戲,目前員額7人採錯任期的NCC委員,有過半數委員將重新任命,其中兩人為正副主委。趙少康已經嗆聲了,說應該要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這邊民進黨可以直接援引司法院釋字第613號、第645號解釋回應,大法官過去解釋已經清楚說明,獨立機關委員依國會政黨比例提名認定,將侵犯行政院長之人事決定權,逾越權力分立之界線而屬違憲。

第二件為考試委員(含正副院長)之人事同意權,若此案無法如期審議通過,將影響國家考試之舉行,不過因為考試院的性質,藍白興趣可能也沒那麼高,且他們無法承擔影響國家考試的罵名,因此本案或許爭議不會那麼大。

最後是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大法官人數共15人,採交錯任期,今年度將改選其中近半數的7人。因為未來四年藍白勢必會想在國會擴權,和過去國親八年一樣挑戰權力分力的界線,此時作為最終仲裁者的大法官至為重要,這塊也將是藍綠白兵家必爭之地,勢必是年底的觀戰重點。

這三件人事同意權中,NCC最為特別,NCC組織法中規定,如果立院遲遲無法同意任命,將由原委員續任至新委員產出,因此藍白最後也得一定程度妥協。至於考試院及大法官則無類似規定。

 

< 資料來源:taiwandreamer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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