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涉犯強制猥褻,台北地院判決一年二個月,就司法實務上來說,比起一般刑度確實是比較高的。一般強制猥褻的罪刑,表面上看是六個月到五年,但是大約都落在八到十個月上下,只輕判六月的也大有所在。那麼,朱先生被判決重刑,對我們帶來什麼啟示呢?
1.自首,要在犯罪事實沒被發現前,如果人家已經報案,再去自首,這是沒有用的。況且自首,是要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只承認性騷擾,不承認強制猥褻,這不叫做自首,叫做犯後態度不佳。
2.自己告發自己,那叫做自白,可是,自白如果只是避重就輕,不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你說的白,那是什麼白?
3.以為自己是泛藍的話語權共主,所以覺得可以肆無忌憚的強制對泛藍議員上下其手,這叫做得意忘形。
4.大家都是自己人,卻不願意撤告或和解,代表你們根本就不是朋友,或者是人家忍你很久,想要看你入獄服刑。
5.政治迫害,通常都是指因為講了什麼話,做了什麼反政權的事,現在是自己去強制猥褻同陣營的女性,女生堅持要告他,他自己也承認,至少有性騷擾,只是不承認強制猥褻而已,判有罪剛好,告人、被告,都是同陣營的人,哪來的政治迫害?
6.限制出境,雖然法院不一定會准,但是既然准了,應該有可能是因為怕這個人有影響力,可能會潛逃。 畢竟翻譯過魔戒,可見英文很好,還可以繼續做直播收抖內,逃跑應該是簡單的事。
他當時舉貴婦奈奈當例子,說自己可能無法繼續靠直播維生,但是朱同學,你哪壺不開提哪壺?
7.問完證人以後,立刻辯論終結,這也是很多案件會遭遇到的狀況。對證人證詞立刻表示意見,是辯護人的職責與工作。法院不願意安排下一個庭期,而且速審速決,不就是滿足朱先生一再期望的司法公正嗎?
以前慢慢審,你有意見,說司法在睡覺,現在司法明案速判,你也有意見,到底是怎麼回事?
8.酒駕要重判、殺人要重判、詐欺要重判,不然就是司法無能,現在法院也依法判決,又開始說司法不公,這是怎麼回事?
9.按照黃委員的標準,出席同框一起拍照、吃飯,就是犯人的同夥,請問黃委員,現在是不是需要咆哮一下?
10.入獄以後,不能吃播、不能抖內、不能喝紅酒,但是還可以翻譯,只是學恒,監獄裡的翻譯品質,可以更好一點嗎?
被害人說,「希望這個小小勝利,能給予所有受過委屈的靈魂勇氣與希望」,但是二審如果和解,他又願意認罪,就有機會得到緩刑,請鍾議員,一定要堅持下去。我們都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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