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委員的德國法學博士學歷,不知道是用雞腿還是豬腳換的。
✨部會首長的任免,是行政院長專屬的人事決定權,無論任命跟解任,行政院長都要負政治責任。立院將部會首長解任,要負什麼政治責任?這不是制衡,是破壞責任政治。
✨如果要說違法官員的解職,但有沒有違法是司法認定,要不要彈劾解職是監察院的權責,並且要經過懲戒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那麽大,可以跳過這些程序,同時身兼司法及監察權?而且哪個行政院長會堅持留任違法的首長?至於適任與否,也不是立法院說的算。
✨如果要談個別官員的不信任案,憲法上也沒這個設計,只能對內閣整體不信任,你們要不要提修憲啊?
每天都要幫國民黨憲法教學,套句韓院長的話,他們的程度真的很low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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