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燒生煤條例無效? 雲縣長抨擊環署逾越權責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環保署今天傍晚宣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環保署逾越權限,所做宣告「無效」,仍會繼續實施該條例。

  • 環保署今天傍晚宣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環保署逾越權限,所做宣告「無效」,仍會繼續實施該條例。(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環保署今天傍晚宣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環保署逾越權限,所做宣告「無效」,仍會繼續實施該條例。(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雲林縣政府為防治PM2.5污染,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5月獲縣議會通過,6月公告實施,並函請環保署備查。

環保署今以牴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為由,函告該條例無效。

李進勇表示,禁燒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是縣府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基於環境保護事項所制定,屬於同法第30條第1項所指的自治條例。

同法30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若有違反憲法、法律或其他情形,須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市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李進勇說,該自治條例涉經濟部、環保署等多個單位,行政院才能宣告無效,環保署做法已逾越權限,所以這項「宣告」無效。

李進勇要求行政院用最負責的態度,面對國人對於環境、空氣品質維護的要求,做出符合民意的決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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