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安保法生效 解禁自衛權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規定日本可以有限度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安全保障相關配套法案,廿九日正式上路,日美同盟的抑止力進一步強化,雙方共同防衛體制也更為強固,是日本安保體制史上的轉捩點,包括集體自衛權的解禁,自衛隊可向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等,海外活動由此擴大至全球規模,被視為日本進入國防新時代。

  • 規定日本可有限度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安全保障相關配套法案,廿九日正式上路。這個「安保體制史上的轉捩點」在日本內部引發極大爭議,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和平憲法,將帶來戰爭。圖為三萬多名反對安保法的民眾,廿九日在東京國會大廈外抗議。 (歐新社)

    規定日本可有限度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安全保障相關配套法案,廿九日正式上路。這個「安保體制史上的轉捩點」在日本內部引發極大爭議,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和平憲法,將帶來戰爭。圖為三萬多名反對安保法的民眾,廿九日在東京國會大廈外抗議。 (歐新社)

非直接受攻擊 也可行使集體自衛權

安保相關法案將於廿九日凌晨零時起實施。據此,日本在面臨「生存危機事態」之際,即便不是遭到直接攻擊,也可行使集體自衛權。此外,在聯合國維和行動(PKO)中,若他國部隊等遭到武裝攻擊,日本自衛隊將可動用武器予以救援。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安保相關法制是自日本一九五四年成立自衛隊以來,安保政策的最大改變,為迎向包括中國崛起的新挑戰,意義重大。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也強調,安保法是防範戰爭於未然,也是保護日本國民生命與和平生活不可或缺的法律。

正式實施的安保法案規定,日本自衛隊對可能發生的各種事態將可做出以下回應:

一、「武力攻擊事態」:因應對日本的武力攻擊,自衛隊可依個別自衛權行使武力。

二、「生存危機事態」: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遭到攻擊,只要日本判定為「對生存構成威脅」,即所謂的「生存危機事態」時,或日本國民生命、自由遭到威脅,即所謂的「重要影響事態」時,自衛隊可在集體自衛權下發射飛彈迎擊,或實施海上掃雷行動。

三、「重要影響事態」:當台灣海峽或朝鮮半島出現緊急事態,日本可能遭到武力攻擊的威脅時,自衛隊將擴大提供彈藥支援的選項。

四、「平時」:恐怖份子佔領日本駐外使領館時,自衛隊將被允許使用武器。

因此,日本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時,將由過去的「護衛型」轉變為可攜帶武器的「任務遂行型」。對於「國際和平共同對處事態」部分,自衛隊的活動範圍將由「非戰鬥地區」擴大到「戰鬥行為正在進行的現場以外」。日本政府還在研議是否依法賦予在南蘇丹參加PKO行動的自衛隊部隊「緊急警護」等任務。

不過,安保法案在日本國內引發極大爭議,反對者認為,新安保法違背和平憲法,升高日本捲入外國戰爭的風險,計畫在七月參議院選舉時推動撤銷相關法令。

日媒民調 支持、反對民意勢均力敵

「讀賣新聞」廿九日發佈的民調數據顯示,四成七受訪者不贊成集體自衛權解禁,三成八贊成。去年九月,反對和贊成的比例為五十八%比卅一%。但「日本經濟新聞」調查顯示,只有三成五認為應撤銷此法,四成三同意予以保留。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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