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公民社會 人團法將廢除

葉俊榮:另立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職業團體法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今年適逢台灣解嚴卅年,內政部長葉俊榮受訪時透露,將修法鬆綁對人民團體的管制,長期來看,將廢人民團體法,改立「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等三項新法,下會期將逐步推動系列法案,以完備民主法制工作,活化公民社會。

  • 內政部長葉俊榮。(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下會期逐步推動系列法案

現行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均納「人民團體法」規範,據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籌備處統計,現行全國性社會團體有一萬五千多個,加上地方性社會團體,全台共計有五萬多個社會團體;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與醫師公會等職業團體約六十七個。

新政府上任後為活化公民社會,去年六月間曾提及要推動人民團體法的修法,針對團體採取「分級分類」,並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未來要成立新人民團體不須經過政府許可,只要登記即可;但之後考量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差異大,難以用一部法源統一納管,政策方向才轉彎。

葉俊榮受訪時表示,為活化公民社會,人民團體系列法律變革,將採「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分別立法方向。

葉俊榮說,政黨法草案已在立院待審,至於社會團體法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院審議;職業團體法部分因涉及其他部會與相關法源,仍待研議。「這三個法都通過後,人團法即可廢止」,希望能活化公民社會。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補充,社會團體法朝獎勵、扶助性質,依照社會團體財源、規模採分級分類管制,公益性質高、多領取獎補助團體,管制相對較為嚴格,每年也都要公開上網,「財務的公開透明是基本原則」。職業團體法部分,陳志章表示,由於專業職業態樣差異大,又涉及各職業專業團體法,如會計師公會就涉及會計師法,還需要時間尋求社會共識。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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