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要不要一清台北市議會?

 ◎ 黃帝穎

在上週正副議長投票前,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要「嚴查亮票」,但台灣人都很清楚,正副議長選舉的「買票」惡質選風,長年戕害台灣的民主,檢察官應嚴查的是買票,而不是亮票。況且,去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判決及今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確定判決,都已基於責任政治,判定議員對正副議長選舉的「亮票」不構成刑法洩密罪。換句話說,實務上最新見解是亮票「無罪」,但最高檢察署居然「選擇性」引用十三年前的「有罪」過時見解,企圖恫嚇不受買票影響的縣市議員,令人質疑最高檢的政治動機。

如果最高檢貫徹「亮票有罪」的見解,勢必要清空台北市議會,起訴不分藍、綠的所有議員。本次台北市議會在正副議長選舉時,國民黨及民進黨黨團,均採行「一致性投票」,並且有人監票,如果最高檢堅持「亮票有罪」,則幾乎所有台北市議員都要被起訴,然後歷經多年訴訟波折後,再由法院判決議員亮票無罪。最高檢執迷不悟的結果,就是浪費議員問政的時間與精神,耗費司法資源,平白花掉納稅人的血汗錢。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質疑檢察官

◎ 黃健原

各縣市議長選舉結果,在街頭巷尾出現了一句笑談:「只有亮票才沒有賣票。」因為如果議員要證明自己沒有「被買」,亮票成為唯一的選項。

更離譜的是,檢察官要查辦的竟然不是買票的議長,而是沒亮票的賣票議員。請問檢察官,你要查辦的,到底是違法賣票的?還是守法沒賣票的?你到底辦不辦買票的?你難道不在乎人民頭家對檢察官產生質疑──是否你們這些檢察官和賄選議長、議員屬於一個共同犯罪集團?是否也有收受好處的嫌疑?這是合理邏輯推論。

議長選舉為何不乾脆公開記名投票呢?如同議會議案的表決,讓議員對自己的選擇付出政治責任與前途的代價。(作者任職出版業,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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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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