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冒充「矯詔」,該當何罪?

 

【專文】羅智強冒充「矯詔」,該當何罪?
羅智強。(中央社資料圖)

日昨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和名嘴新聞人周玉蔻,在電視政論性節目「捉對廝殺」,場景及內容都殊為少見。本人對於兩人互指對方為某財團「門神」,沒有什麼興趣,倒是對羅智強這位「少年得志」的一些行徑,直嘆「大膽」!

羅智強與台灣第二富豪(旺旺集團蔡家自稱是台灣首富)頂新魏家短短不到一年中「互動」四次,似不包括陪同魏家老四進總統府會見馬英九。其緣由據總統府首次回應是「談頂新營運狀況」,後來被再質疑,又追加「魏家祖厝翻修事」。馬總統日理萬機,接見魏家代表談這些事,令人相當匪夷所思。但羅智強強調總統府之會面,不是他安排的,哦,另外還有「藏鏡人」?而羅智強又另兩次和頂新兄弟「餐敘」,沒有講出餐敘地點,是不是像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數次到富邦招待所,大啖魚翅宴,談富邦以小併大台北巿銀案類似。(近年中國習近平大打貪腐,高檔餐廳門可羅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移師到沒有招牌的招待所去了,更隱密,更見不得陽光,靈感大概來自富邦的魚趐宴吧!)而除羅自承是餐敘之時有談101的事,之外,有沒有還順便談談台灣農產品統包銷中國的「內政」,或其他更大條的代誌?

其實,假如羅智強安排魏家兄弟入府見馬總統,或在外餐敘「喬一喬」101或其他吾人未知之事,都不算頂嚴重之事,除非有證據證明喬事情有牽涉到「對價關係」,尤其龐大政治獻金。倒是羅智強到彰化永靖魏家祖厝「成美堂」翻修落或成典禮時,「代表」馬總統發紅包袋,並在致詞時表示是「代表馬總統前來」。此看似小事,羅因錄音帶被公佈,只好承認有講這些話,但卻說事前馬英總統不知道,事後他沒報告,所以此事前後馬都不知情,是他自己「說謊」,與馬總統無關。(推測起來,馬應是先看媒體報導,後在羅、周電視大戰時,才知道羅去魏家祖厝,並宣稱代表自己到場祝賀並發總統紅包吧?)。以前蔣經國逢年節,喜歡去像六龜育幼院探視孤兒,換了徒孫馬英九,卻被心腹偷瞞跑去紅頂商人祖厝代表發紅包,事後還不敢承認,否認到底,不是太心虛,怎有如此荒唐事?

羅智強這招「棄俥保帥」法,未免太粗鄙,三歲小孩都不信。如在古代,內務府總管私自出京,可是要殺頭的。更何况「矯詔」,也就是「假傳聖旨」,還冒用聖上之名賞賜紅包,罪行可嚴重了,輕者殺頭,重則抄家滅族。幸好現在是民主時代,但打著總統名號在公眾場合「撒謊」,就算法律難以課責,但馬幫就是這樣混法嗎?一點體統都沒有,羅智強敢強騎在馬頭上,古語謂:馬善被人騎,但馬英九是馴良的善馬嗎?古語不通之至。

羅智強前年參與發動「九月政爭」以後,中途突然藉「讓我任性一次」,而無故「落跑」,其中必有緣故,只有馬金核心少數人知道而已,留待歷史解謎。而他落跑後,很委屈地到TVBS開個節目(TVBS的老闆剛好是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在全台媒體大登廣告力挺馬英九的王雪紅,而王雪紅也是前中研院長李遠哲和前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所私下向扁總統爆料於2008年總統大選,兩個電子大亨各捐五億元給馬英九的可能捐獻人之一,另位則是宣明智或郭台銘)。

羅智強在TVBS的節目只維持三個月,不知道是收視率不高而不好意思,自動求去,或者「小廟容不了大神」,反正是自動離開了。這一點比李濤瀟灑多了,李是收視率低到慘不忍睹,還戀棧好長一段時間呢。

羅智強失業一小陣子,這在人生漫長旅途中,並不是什麼大事。筆者在30歲之前後,也曾兩度失業,每次各半年,連零用金都是當「啃老族」厚顏伸手向父母要的。而羅智強在此無正職期間,說只靠每字一元或二元的微薄稿費苦撐,其實已不錯了,筆者筆耕卅多年,每況愈下,卅多年前社外寫稿每字一元,近來退休十多年後重做馮婦,沒有底薪,每個字平均只有五毛錢稿費,是羅的一半到1/4,稿費所得倒退約40年!所謂「亂世文章不值錢」,處此亂世,羅君你我都有責任,羅君就不要抱怨了,反而應該慶幸有此機會,讓你接近世俗凡間的真實人生社會,要掙22K也不容易哪!不像那些土豪「億來億去」,連柯文哲夫婦當了二十多年高收入醫生,都可望但難及也。

羅智強舉稿費收入微薄,幾臨斷炊,其實背後要反推表明的是他雖於副祕書長任內,與頂新互動密切,但沒有自己或替馬收受非份之財,以致於落到現今幾乎面臨斷炊之窘境。套句他太太一句話:早知道就收了,反正都一樣落得被懷疑之駡名,這句話其實也是要反證沒收黑錢之意!說服力不高。又說:反正馬團隊的下場就是「失業」。失業還算好的,扁團隊的團長去坐了六年多的黑牢,一尾活龍關得百病纏身,生不如死,創一百多年來中華民國史的記錄。  

在此無意爭辯扁的是非功過,法律或政治,反正歷史是滾動而非靜止的。隨著馬的權勢愈縮,許多真相開始要漸漸浮出枱面,立法院已有藍委要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公務員「違背職務」貪汚構成犯罪要件,限縮為「違背法定職務」才論,也就是摒除扁總統被定罪的「實質影響力」說,回歸「法定職權」說。但綠委則強烈質疑藍委之修正提議,是在為再一年多即將卸任的馬英九「築防火牆」,預做卸任後逃脫被究刑責而準備。

綠委的懷疑非無的放矢,扁總統涉案唯一被定罪的龍潭購地案,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三審,就是以「實質影響力」說,將扁總統以貪瀆重罪定讞發交監獄執行的。但到了林益世案和前台中巿議長張宏年電玩案,卻都以「法定職權」說來判決,後者還已三審無罪定讞。那麼,貪污治罪條例要修正,乾脆來個「一國兩制」,將該法分為「藍、綠」兩篇章,各適用「法定職權」說曁「實質影響力」說!反正藍營在立法院過半,要強制表決通過也非難事,而現在的司法實務也在如此做,「明確化」倒不失誠實面對和負責任做法,「真小人」是比「偽君子」好一些,不曉得馬總統和代理黨主席吳敦義或即將正式上任的朱立倫黨主席看法如何?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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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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