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女神不是蠢蛋

撇開陳長文任職的理律事務所是否是涉及最近柯P查弊的某些大財團的負責事務所,也不談陳長文任職紅十字會會長任內的日本311震災捐款流向問題等等諸多爭議,只看到陳律師談程序正義批評柯P,筆者是頗有意見的!

程序正義用最簡單的法學術語來說,就是說能解決衝突的程序必須建立在普遍性的尊重人民、公平和自由的三大正當性的基礎上。柯P查弊這件事,柯P有市民賦予的民主的基礎,競選時也允諾市民會把之前受到國民黨市政府隱匿的弊案查清楚,這正是尊重人民的表現。

而且他對待所有的人都很公平,不管是財團或是台北市大多數的小市民都可以在平等地位上發話,且他讓遠雄、日勝生、郭大老闆有與台北市政府對話和主張利益的自由,只是對於他們透過買廣告和找媒體「放話」和「耍賴」,而可能影響大多數市民知道真相的資訊流通自由,有所批評,柯P強調的是一切公正且透明的處理台北市重大建設,其所為並沒有違反程序正義。陳長文若不是談「程序正義」,而是要談下位概念的「正當法律程序」?那陳長文得先搞懂,是哪一條法律禁止政府不能查對市政有重大影響的弊案?柯P找大財團來談之前有問題的契約又是哪裡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這些東西沒搞清楚前,就講柯P違反程序正義,恐怕是犯了概念不清的錯誤。

但若陳長文的程序正義是指之前馬英九簽的可能圖利財閥的契約絕不能修改,或是說台北市民必須無限制的忍受這些會害死人和浪費稅捐的契約的不利益,那恐怕也於法無據,於理不當。

民主本應公開透明

因為,若認為程序正義是指「契約嚴守原則」的拉丁法諺,那別忘了,「契約有疑唯利公益」的契約法原則。若指的是「不要清算」,那別忘了,轉型正義不是清算,而是安撫被害者的靈魂與拯救潛在的危機,並有利公民社會的意志力凝聚。陳長文念法律不知道台灣人民正在為權利而鬥爭嗎?不曉得民主時代所有的東西都該公開透明受人民監督嗎?所以陳長文「程序正義」的理由根本講不通。當然馬和遠雄可以去找陳長文大律師出頭,但台北市政府也有權利修改不平等契約,並且追究違法責任。

最後談一下被陳長文忽略的真正的程序正義:在ECFA公投、核四公投時「全體國民的程序正義」被「公審會的奉承上意的少數人行政恣意」否決時,陳律師有站在大多數人民這邊談程序正義嗎?這就不得而知了。不過,程序正義不會因人而異的,即令正義女神眼睛是蒙上的,所以有時會被法律人的詭辯蒙蔽,不過正義女神不是蠢蛋,誰敢保證哪一天祂那把正義之劍不會劈向昧著良知的法律人呢?

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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