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太郎兄─反正耶穌不會請律師

立委黃國昌指控行政院前秘書長簡太郎違法濫權,幫財務狀況不佳的慶富喬出新台幣200多億無擔保貸款,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黃簡並兩人互告。資料照片

段正明/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太郎兄和戰神的訴訟對決,應注意以下重點: 

第一、已找了陳守煌律師事務所,那就要請他為您開見面會:若有從不說謊美譽的陳守煌前檢察長親自說明本案,那就勝券在握了。不過因為他不說謊,所以要學川習會不准記者提問,免得有記者問錯問題,讓人尷尬!所以陳守煌說明完後,太郎兄可現場演唱卡通《無敵鐵金剛》主題曲表明心跡,信不信你清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要唱出「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第二、撤回誹謗告訴,對誣告罪請事假:告的越多,風險越大,有媒體宣傳效果就快收手!黃國昌告的是貪污圖利罪,你告的是誹謗誣告罪,兩案不一樣。在貪污圖利罪開始偵查前,要爭取時間快撤回誹謗罪告訴,理由是避免發生林益世前秘書長去告《壹週刊》卻反而被以誣告罪一刀斃命的慘事。因偵查不公開,你私下撤訴,檢方不會講的。 

另外,誣告罪本應自訴,這可免去誣告風險。但既已向地檢提告,那拜託律師出庭就好,儘量請假。請假理由是:你要想想開公股銀行協調會前後到底和誰握了手,怎麼衰成這樣?檢察官一定准! 

第三、類推《憲法》第44條依法行政:目前有3種媒體說法,(1)104年9月1日總統府轉密件到辦公室給你,然後你轉發相關部會,只跳過財政部而召集公股銀行開協調會。然後是你說沒看過總統府轉的陳情信;(2)因你自己收到慶富傳真陳情信才知陳情,然後開協調會;或(3)因慶富董事長陳慶男想見你,於是你接見他,然後開協調會。

有疑問的是,召集公股銀行參貸是你「本院幕僚事務」職權?而且你不知有陳情信,那陳情信怎麼「自動」轉發到其他部會的?公股銀行又怎麼會「自動自發」來參貸?不管那種說法,都好像不合於《行政院組織法》第12條的規定。 

但情理法不通沒差!反正是你「依法行政」開2次協調會幫忙,最後一銀為首的銀行團就給慶富約250億元救急就對了!只是這會讓大家很羨慕慶富,因為前陣子東歐帥哥們也去一銀「陳情」,讓一銀提款機「認識他們」,但只拿了8390萬元,就全被法辦了。要是他們早向你這「台灣最美麗的風景」陳情,也不致如此!重點是依法行政,一定要主張類推適用《憲法》第44條讓行政院秘書長有「部會及公股銀行協調權」,就算全國都罵胡扯也不用理會,因為他們不懂「《憲法》第44條對個案間特殊性關係的正確解釋」! 

最後,是奔走成立「反同罷昌大聯盟」:罷昌後,那些被黃國昌揭發的許多金融涉弊疑案的相關人等就可以繼續「愛台灣拼經濟」了!但我們要強調的是黃國昌支持同志婚姻平權根本就是違背耶穌教導,非罷不可;你是不是基督徒不重要,重點是以耶穌的名義可以推動全台140萬基督徒支持罷昌!不用管耶穌反不反同婚或耶穌教導的最重要基督教誡命「愛」被消失了,重點是耶穌被人誣陷而坐牢被判死時都沒請律師為他的冤屈辯護,還寬恕那些釘死他的人,耶穌不會請律師告我們妨害名譽的!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