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不可廣告,為何酒可以?

法律規定未成年者不可飲酒,既然如此,明星代言酒品時,難道都沒想到對於未成年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2015年02月09日12:14
作者:路懷宣

賴清德認為酒品廣告會助長酒駕,而明星則懷有社會責任,因此點名明星不要代言酒品廣告,沒想到引起一些莫名其妙的反彈,反嗆酒品廣告與酒駕之間沒有一定的關係,還說如果照此邏輯,是否連汽車廣告都不要代言?

首先賴清德不是要「禁酒」,請反對者頭腦要清楚一點!其次酒駕對於社會的危害之大人盡皆知,而且酒駕的重點在於「酒」而不在「駕」,因此說什麼連汽車廣告都不要代言,根本就是故意擴大的荒謬邏輯!就好像規定吸煙不得廣告,那是不是要反嗆連打火機、臘燭、瓦斯爐…等,只要能讓煙點著的東西都不得廣告?將酒駕的問題從「酒」轉移到「駕」,除了混淆視聽之外還有其他的意義?

此外,酒品廣告會不會助長喝酒?如果不會,那廣告商花大錢請明星去拍,難道是拍辛酸的?又助長喝酒會不會增加酒駕?這種聯結恐怕連小學生都看得出來!雖然這是間接關係,但誰又能說酒品廣告與酒駕毫無關係?

何況賴清德只是道德勸說,賴也沒有權力禁止明星代言,難道希望明星從社會責任思考也錯了嗎?事實很多罪惡都與酒有間接關係,例如「揀屍」、酒後亂性、甚至許多人會因飲酒而家暴…等等;酒本來就不是什麼好東西,難道擁有社會光環的明星們會不知道?如果不知道就是無知,如果知道還狡辯就是無良,請問出來反嗆的人是哪一種?

此外,法律規定未成年者不可飲酒,既然如此,明星代言酒品時,難道都沒想到對於未成年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更重要的是,酒品對於人體的傷害比煙品猶有過之,酒除了會亂人心性,還對未成年或患有心血管臟疾病者有立即的傷害!既然如此,為何煙品完全禁止廣告,酒品卻可以大肆宣傳?此點當然與明星無關,但立委們到底拿了酒商多少好處,才是酒品廣告可以橫行無忌的真正關鍵!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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