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還有天理嗎?

我的父親日治時期進入鐵道部(鐵路局)工作,二戰結束翌年(一九四六年)擔任屏東車站副站長,在國民黨敗退來台的一九四九年,無端遭到逮捕,罪名是「匪嫌」,被嚴刑逼供,齒牙盡脫。二○一三年九月,我為了告慰父親在天之靈,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提出「回復名譽」申請,居然被打回票;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二○一四年六月收到蓋有江宜樺院長戳印的「決定書」,一樣是「不予辦理」;只好提起行政訴訟,直到十一月才得到平反。距先父往生已整整六年了,但真相仍然不得而知。我的一個「親家公」(姑丈的父親)是目不識丁的農夫,也在白色恐怖時代莫名其妙被抓到綠島關了十五年。

因此,看到新聞報導前海軍中將柯政盛替中國發展組織,才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但仍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每月連同18%優惠存款在內,約可領取八、九萬元,我如何心平氣和?再看當年那些欺壓百姓、高喊反共口號的郝柏村、許歷農……等軍頭們,如今個個坐領高額月退俸,居然還辱罵台灣人是「皇民」、高唱中共國歌、爭向中共輸誠而沒事,中華民國還能叫法治國家嗎?還有天理嗎?(作者為大學兼任教師,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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