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中國無稽 放棄台澎有據

有學者投書(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18/36615675/),援引英國駐華大使館一九四六年一份電文,提及英國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外交部表示這種說法不符事實。又說,英、美等盟國一再於「開羅宣言」等國際文書,承諾台澎應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而在「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締結下,英國於一九四六年的立場也不足以推翻台澎已經歸還中華民國史實。不過,根據檔案資料,外交部的說法恐有待商榷。

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會前,英、美代表在中國出席講和會議的問題上幾經折衝,六月六日終達成折衷方案。在杜勒斯與工黨的英國外相莫禮遜達成的六點結論中,關於台灣,英國接受美國提議,由日本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使情勢保留現狀及避免重提開羅會議之方案。(美國國務院外交解密檔案FRUS, 1951, Vol.6, pp. 1106-1108.)

一九五五年二月一日,保守黨的邱吉爾首相在下院答覆工黨議員Emrys Hughes時說「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僅是一個共同目的聲明」,又謂「對日和約並未解決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英國議會議事錄HC Deb 01February 1955 vol. 536 cc901.)

二月四日,在下院討論中,艾登外相在回答台澎問題的質問中講得更完整: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的開羅宣言雖聲明這些地域要歸還中華民國,但事實上此項歸還並未被實現。…一九四五年七月的波茨坦宣言中,規定對日和約中須有實施開羅宣言的條款。一九四五年九月,中國軍依盟軍最高統帥的命令,從日本手中接收台灣的行政權,但此舉並非法律上的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的變動。在新的決定做成之前,蔣介石僅是軍事占領該地,並不表示其已成為中國領土。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的和約,日本已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但並未使其主權移轉於中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國民黨當局。因此,台灣和澎湖,在英國政府的看法中,其法律上的領土主權是不確定或未決定的。(英國議會議事錄HC Deb 04 bFebruary 1955 vol. 536 cc159-160w. 戴天昭著,李明峻譯,《台灣法律地位的歷史考察》〔台北:前衛,2010〕,頁648。)

一九六四年十月工黨取得政權,儘管當時工黨政府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上,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但一九六五年十月,史都華(Michael Stewart)外相也強調:「英國政府對台灣的見解並未改變。我們認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尚未決定。同時,關於台灣將來的最終決定,希望能基於人道主義的理由,將台灣住民的意願列入考慮。」(戴天昭著,李明峻譯,《台灣法律地位的歷史考察》,頁651。)

綜觀上述,無疑地,英國政府的見解就是台灣地位未定。

(作者為政大台史所碩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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