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活的 代答《聯合報》問小英的問題

 

憲法是活的
小英的憲政體制,清清楚楚。就是台灣70年來民主憲政發展經驗和結果的總和。絕對不僅是1947年南京制訂、1949年後已半死不活、和台灣沒有民主政治發展關係的ROC憲法。(網路、民報資料照,民報合成)

 

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是活的,為民服務,不停演變、改進,因應千變萬化的國內外政治形勢。

800年前(1215)英國聖公會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寫了《大憲章》(Magna Carta),要英皇(King John of England)接受。經過800年的演變,國會的立法,內閣制的形成、運作,法院的獨立審判、判決,公民運動的衝闖,階級、族群之間的內戰,憲政學者、政治思想家的演繹、闡釋,以基本自由人權、主權在民、民主政治為基礎的憲政體制於焉形成,鞏固建立,成為典範。

憲政體制不停演變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其憲政體制由各種各樣的政府法令文件、法院判決、國際條約等構成 (Much of the British constitution is embodied in written documents, within statutes, court judgements, works of authority and treaties)。

240年前(1775), 美國爆發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 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宣布美國獨立,宣稱「所有的人生而平等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他們的建國理念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 和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拒絕帝制(monarchy)和貴族( aristocracy)。1789根據自由人權、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制訂成文的美國憲法。多年來,經過解放黑奴的南北戰爭,破除種族、性別歧視的公民運動,2次反對帝國主義的世界大戰,27條憲法修正案,數不清的最高法院的釋憲案,更數不清的國會立法的法案,再加上各級法院的判例、憲法學者的論述,美國的民主憲政體制,不停演變改進,雖無法盡善盡美,卻也變成21世紀人類最多采多姿、生氣勃勃、堅強鞏固的民主憲政體制典範。

226年前(1789), 法國大革命震撼世界,「自由、平等、博愛」變成人類文明的最高普世價值。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則是它樹立的民主憲政模式。法國200多年來一共建立了5個共和國、制訂5個憲法。各個共和憲法的制訂都有其歷史政治背景。如1958的第5共和憲法,是戴高樂為了應付阿爾及利亞戰爭失利、國會癱瘓、內閣無能的亂局,推動總統制制訂的,結果憲改造成目前的雙首長制。

黑白問的憲政問題

小英(蔡英文)選「中華民國(ROC)」的總統,要在「ROC憲政體制下、在兩岸20多年來協調與交流的成果的堅實基礎上,維持2300萬台灣人所擁有的自由與民主的現狀,同時也希望維持區域和平與安全的現狀,維持兩岸關係穩定與發展現狀」。

小英的憲政體制不僅指憲法的條文,「包括憲法的內文、增修條例、相關憲政釋文、法官判決以及政府與人民的相關運用,只要是跟憲法有關、釋憲跟運用有關,都含在我所謂的現行憲政體制裡」 。

清清楚楚。就是台灣70年來民主憲政發展經驗和結果的總和。絕對不僅是1947年南京制訂、1949年後已半死不活、和台灣沒有民主政治發展關係的ROC憲法。

所以,很奇怪耶,馬英九等統派政客、學者、媒體,就是死鴨子嘴硬,智盲、心盲,硬說不懂小英講什麼,硬要小英接受他們自己都說不清楚講不明白、說是根據ROC憲法、卻是虛擬、硬拗的「九二共識」、「一中憲法」和「一中各表」。

《聯合報》(2015.07.18)社論就強詞奪理,說小英正陷於自己建構的大矛盾之中。一方面,蔡英文尚未跳脫民進黨內台獨黨綱、一邊一國、正名制憲的「現狀」;另一方面,蔡英文又宣稱要維持「ROC憲政體制」的「現狀」,於是蔡英文遂陷於「台獨黨綱的現狀」與「ROC憲政體制現狀」大矛盾中。社論問小英6個問題:

妳若支持「ROC憲政體制現狀」,妳是否支持:一、憲法一中,二、一國兩區,三、一中各表?

再問蔡英文,妳若也支持「民進黨內的現狀」,妳是否支持:一、正名制憲,二、一邊一國,三、台獨黨綱?

假如我是小英,我會這樣回答:

我在ROC憲政體制內選總統,當然遵守該憲政規則,但不同意、不支持你們根本不是根據ROC憲法、而是虛擬出來的憲政議題。ROC憲法規定的「一中」是ROC,絕不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叛亂組織,國共內戰還在延續,PRC侵佔了99.6%ROC的領土。如是,「一國兩區」和「一中各表」是蝦米碗糕?根本是違背ROC憲法、甚至是觸犯外患內亂罪的東西。我當然不承認、不支持。

我支持、遵守目前的ROC憲政體制,但我認為這個經過7次修憲的憲法不三不四,是憲政怪獸,不僅需要大肆修憲,甚至需要根據主權在民的民主憲政原則制訂新憲法。所以,我支持正名制憲,制訂一部適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根據國際法,我承認PRC是法理獨立國家,因此,中國和台灣是互不隸屬的一邊一國。我們DPP(民進黨)的台獨黨綱也就是根據同樣主權在民的憲政道理,要讓台灣人民根據ROC的憲法規定、經過公民投票民主程序決定台灣前途。

根據憲政程序制訂新憲

所以,我當然支持正名制憲、一邊一國、台獨黨綱。根據ROC憲法,我有這個主權在民的公民權利。我這樣做,一定合法合憲。我要選ROC總統,就要根據ROC憲政程序,民主推動、制訂新憲法和公投統獨的民主議程。

10年前美國的同性戀不能合法結婚,今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禁止結婚的平等(同性戀結婚)是違憲的,結婚的基本人權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found bans on marriage equality to be unconstitutional—and that the fundamental right to marriag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for all)。這就是民主憲政體制有效運作的結果。

今年,馬英九還在困獸猶鬥,認為正名制憲、一邊一國、台獨黨綱違背ROC的「一中憲法」。明年1月16日,我認為,台灣人民會運用主權在民的民主程序,證明它們合法合憲。我們拭目以待。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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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垂亮

邱垂亮
前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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