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強暴教育基本法

教育基本法,國家制定及執行教育政策的根本大法!而凡是「根本大法」其本質都離不開憲法性質的法律本色:保障人民,限制政府!

道理很簡單,凡「民主憲政體制」國家必定遵行「法治」原則;在法治原則下「法律高於一切」,執政者行使統治權不能因為任何人,包括國王在內的個人意志而違背法律;除非經過合法民主程序,改變根本大法。

黑箱課綱事件從頭到尾是醜聞!教育部居然膽敢窩藏一群關起門竄改課綱,自知見不得人的委員!東躲西藏,是因為照理,身為教育部長應該心知肚明,違背「受教者觀點」的任何課綱,都違反教育基本法!

因為「教育基本法」規定得很清楚!第二條不但明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並清楚界定「受教者」以外的「施教者」只擔任協助角色:「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夠清楚吧?在教育孩子這件工作上,不僅父母,連「國家」、「教育機構」及「教師」都只是「應負協助之責任」的「協助者」!馬英九和吳思華當然也是。

這意味什麼?這意味:管你什麼史觀、意識形態,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以「受教者」的孩子們出生以後,看山看水、看人看事的「視窗」為「觀點」;不能為了特定目的,分裂孩子人格;不能要他們與從小所見所聞的人、地、事、物脫軌!

這也是為什麼「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教育之目的」列有「愛國教育」與「鄉土關懷」的道理。現在,真相越來越明!大搞「一中同表」與「黑箱課綱」的急統派是「兩塊招牌,一套人馬」,同一批人馬「閹割」鄉土感情,同時把愛國教育「愛」到中國去,企圖拉緊「同表大中國」精神韌帶。

這一切,他們都說合憲,胡說八道!第一、根據釋字三二八號解釋,大法官拒絕解釋固有疆域,疆域無解,大中國理論全部失去支撐!第二、憲法及增修條文,從頭到尾沒有「台灣地區」,若要把「自由地區」正名為「台灣地區」,那請先把「國家統一前」拿掉,意思是:還有得吵!爭議中的東西,不要拿來當太上法律,吳思華違法亂紀,必須下台!(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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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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