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案有沒有作弊?

中國的紫光集團收購台灣的科技公司,引起一些人的恐慌。但大部分人卻只用民族主義的眼光來看此事,而模糊了焦點。其實中資來台不一定是壞事,重要的是中間過程有沒有作弊。

甲、乙二人合組一公司,各有五十張股票。若甲要把他手上的股票賣與丙,那是他們二人的事,與乙無關。但若甲要多印五十張股票賣給丙,那就不是與乙無關了。除了攤薄乙的權益之外,丙入股的錢亦可能有部分給人吃掉,這就是作弊了。從陳止戈投書「趕走一匹狼,迎來一頭虎」一文看,紫光的入股方式是後面的一種。

一家上市公司,乙不是一個人,而是眾多的股東,甲不能直接印新股給某丙。正確的發行新股方法,是配股由現有的股東認購。現有股東或有人不願認購新股,也不能把新股直接配給某丙。丙若要入股此公司,唯一的方法,是去市場購入舊的股票。若丙是在新股發行前已成為股東,他亦可以有配股認購權。顯然,紫光目前不是現有股東,否則不會成為話題。

上市公司的某些大股東,把公司看成是私人禁臠、予取予求,把小股東當作不存在。監管單位的人,公務員心態、專業不足,更給予這些禿鷹機會,侵吞小股東利益。

(作者為德國波昂大學經濟學博士,著有《經濟學 生病了》叢書)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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