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沒事 花錢了事

 

涉及多起合宜宅行賄弊案的趙藤雄,在二審結辯後,突然向法庭主動交心認罪,而且加碼「買二送一」(連一審無罪部分也認了),熟諳司法的人,已經敏感的猜得到,「有事情正在發生」了。

關心司法正義的人,一定會有一種「似曾相識」的印象,連戰掌上明珠連惠心涉及偽藥案,在其令弟連勝文參選台北市長前,也以「罰款六百萬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英業達集團董座葉國一,以人頭炒作國宅,也以付出約七億元的代價,獲得緩起訴。一連串的案例,似乎在暗示,法律是有價碼的,有錢人可以討價還價。

所以,被求刑三十年的魏應充,獲判無罪後,舉國為之憤慨,即使已經定讞的貪檢井天博,也可以從容的脫產,遠走異國享受他的贓款十億元。日月光毒害我們的環境,頂新毒害我們的腸胃,賺取成百上千億的財富,不約而同的「認捐三十億元」而不了了之。趙藤雄因行賄而獲得的不法利益,豈只是區區兩億元?難怪王如玄捐出一三八○萬就理直氣壯起來。

馬政府執政下的司法體係,公信力正在加速崩壞,李全教「當選無效」的案子,硬是要拖到一月十六日大選後再宣判,處處彰顯政治黑手操縱的影子。從趙藤雄與葉國一的案例,強化了一個民間對司法「潛規則」的想像,那就是:上了法院,才知道有錢真好。

明年如果政權輪替成功,萬事莫如司法轉型正義來得急。

(作者為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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