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邱毅道歉錄音,檢驗國民黨黨格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由前立委邱毅領軍,連日指控蔡英文炒地皮。不只提不出具體證據,更引用錯誤資料,而在國民黨團記者會上,記者提問邱毅是否曾在2010年五都選舉時因連勝文槍擊案抹黑蔡英文,事後在法院向蔡英文道歉,邱毅強硬否認有去開庭,還大動肝火怒斥記者「說謊」,更要求記者「拿出證據」。民進黨為此只好召開記者會,提出邱毅在法庭上向蔡英文道歉的法院筆錄及錄音,邱毅卻轉而指控公佈錄音違法,甚至大動作提告「破壞電信紀錄罪」!

邱毅道歉錄音事件,足以證明國民黨黨格的扭曲,選前操弄「抹黑」,選後默默「道歉」;但遭媒體質問是否道歉時仍「否認到底」,哪怕是道歉的法庭筆錄、當事人親筆簽名及錄音都已公佈於眾,國民黨仍堅持「睜眼說瞎話」。邱毅的道歉錄音,不只可以用來證明國民黨的黨格扭曲,更可用以探討我國的法庭透明問題。邱毅道歉錄音曝光後,國民黨並未對於邱毅的說謊,向人民道歉,反倒是縱容邱毅轉而指稱公佈錄音違法。但使用邱毅道歉的法庭錄音真的違法嗎?

事實上,在士林地院(100年自字第3號)蔡英文與邱毅的和解條件,包括邱毅當庭宣讀道歉聲明、並將法庭錄音由民進黨方執有錄音檔存證。既然邱毅事後公開否認有道歉事實,並要求記者提出證據,當然構成他方使用錄音檔的正當理由,此時正當使用錄音,符合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規定,即法庭錄音為「正當目的之使用」。

世界民主國家中,類似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問題,在歐美先進國家也有規範。以美國為例,至少有48個州同意開放法庭錄影,且法庭錄影大多由「法庭電視台」進行轉播,不只是錄音,美國法院更用錄影及轉播方式攤在陽光下。美國最高法院在1980年代之後,大法官對於開放法庭的態度,由保守轉向自由。美國大法官認為審判是公共事務,法庭上發生的事即屬於公共資產,雖然人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卻因受限於法庭旁聽名額,只能借助媒體轉播而達到參與目的。

因此,美國大法官認為,如果當事人無法證明影響到公平審判,各州法庭當然有權決定攝影機能否進入,最高法院並無權干涉,也就是承認了法庭公開錄音錄影的透明制度。再以英國為例,英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開放電視直播,更與媒體合作開放網路直播,不只是公開透明,英國最高法院也走向數位匯流時代。

在我國,以邱毅道歉錄音為例,不僅凸顯我國法院不如歐美先進國家,不夠公開透明,更表現出國民黨扭曲的黨格。從國民黨立委選前抹黑、選後在法庭上道歉、事後卻又否認道歉的事實來看,人民在用選票制裁國民黨的同時,也須關注司法改革問題,要求新的國會必須修法,讓法院更加透明,務必推動司法民主化。

< 資料來源:民報社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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