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統治者的優越感

前幾天和友人們一起用餐,席間聊到「女權之聲」、「謊言迷宮」…等等描繪歷史事件的電影,不知不覺話題就來到了228,惠華說,她一直到最近才第一次讀到228的來龍去脈,想像,如果身在當時,自己一定也會跟著群情激憤的,因為,政府實在太過分了,搞得通貨膨脹,民生凋蔽,然後那些官員還仗勢欺人,把人民踩在腳底。寶拉說:「但至少那是對自己人。」回應她說:「其實,二次大戰後來台灣的中國政府並不覺得台灣人是自己人喔!」中國人不都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她:「喔?怎麼說?」我:「當時的台灣,已經被日本統治了50年,大部分人的母語是日語和台語,北京話根本不通。想想,那些從中國來到台灣的政府官員和軍人,才在中國結束了跟日本的抗戰,來到台灣,他們應該覺得台灣人全身上下都充滿了日本味吧。」其他人聽到了,也頗為驚訝的,好像從來沒有想過這樣的角度。

228已經過去69年了,台灣社會對這段歷史的認識,感覺還有好多好多的不完整。我也忍不住想,人之所以會犯下大屠殺的罪行,究竟是為了什麼?是或不是「自己人」,會影響我們的決定嗎?或者只要將對方貼上「暴民」標籤即可名正言順!

四年前,剛開始接觸轉型正義相關議題時,在一場哲五座談中收看了以1980年的518光州事件為主題的韓國電影「華麗的假期」,事件背景是,1979年底,獨裁統治多年的朴正熙總統被暗殺,國家宣布戒嚴,一波波的民主運動、工人及學生的遊行示威,開始席捲全國,陸軍少將全斗煥趁亂發動雙十二政變,取得最高軍權,並擴大戒嚴令,然而,在以民主、思想開放進步人士的孕育地著稱的光州,大規模的示威行動仍然持續進行,全斗煥派軍隊以暴力鎮壓,造成數百人死亡,幾千人受傷。諷刺的是,當時鎮暴的軍事行動代號,就叫做「華麗的假期」,這也是電影片名的由來。

電影中最難忘的,是軍隊和人民在市政大廳前廣場對峙的那一幕,當時,人民已經聽到政府宣布說戒嚴令將取消,所以很開心地前去見證軍隊撤離,突然,國歌響起,群眾們自然而然地將掌心貼在胸前、大聲齊唱:「直到東海水枯,白頭山岩石朽爛,神保佑我疆土!願我大韓萬萬歲…」,大家的臉上露出了驕傲的神情,以身為這個國家的一份子為榮,然而,萬萬沒想到,「愛國歌」還未播完,軍隊就開始對著群眾開槍掃射,手無寸鐵的平民、學生,在驚嚇之中倉皇奔逃…

看到那一幕時,我很難接受,為什麼軍隊可以對自己國家的人民做出這樣的事情?殺一儆百以免後患無窮!他們都失心瘋了嗎?他們都喝酒、嗑藥、麻痺了自己嗎?曾經是職業軍人的一三告訴我,在中華民國國軍的養成教育中,有所謂的三合一敵人,只要他們相信自己是在為國家除害,就沒有下不了手的。

看到這段歷史很感慨,因為,雖然當時下令震壓的全斗煥當上了總統,但16年後,全斗煥盧泰愚等人被起訴、判刑,這段歷史,以及被公權力侵害的千萬個平民百姓的人權,獲得了正視與平反。對比台灣,當時派兵來鎮壓台灣的蔣介石,至今仍然在台灣各地被膜拜著。

記得那場座談會後,有位在台的韓國交換學生分享說,他們在韓國上課時就已經讀了不少關於台灣228的資料了,但沒想到一來台灣,機場是「中正」國際機場,換了錢幣,有蔣介石的肖像,到了台北,竟然還有「中正」路和「中正」紀念堂!而且,人民還繼續投票給國民黨!他不斷重覆說著:「難以置信」、「不可思議」!

或許,從外人的角度,更容易看清楚事實。在台灣,這段記憶被屏蔽了整整三十多年,歷史的消逝,造成了見證的困難,許多史料尚待挖掘,我們還在拚湊全貌。

解嚴後,這段歷史雖然出現在教科書上,但卻被刻意淡化為228「事件」,彷彿這只是一個偶發而不幸的擦槍走火,但按照國際上一般的認定,1947年發生在台灣的228絕對可以被定義為大屠殺,雖然那些比較不同情當時台灣人處境的人,會以人數不夠多來反駁,但其實,歷史上很多被認定的大屠殺,死亡人數遠遠低於228,例如,美國獨立前的波士頓大屠殺Boston Massacre只有五死六傷。

解嚴後,官方的定義有稍微讓步,變成「官逼民反」的起義(riot),然而,此一定義假設了官民之間有統轄的關係,也就是假設了國民政府有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但其實,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我們甚至還可以討論228是不是genocide種族屠殺。所謂種族屠殺,就是企圖將某個族裔文化、或種族、宗教的整個或部分群體進行消滅的行為,「基於意識形態或階級地位進行的集體迫害」應該也可以包括在內,不過,當時蘇聯一直阻擋這個部分進入國際法中,因為,若按照此定義,蘇共的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認定為種族屠殺的國際罪行。

從事件(incident)、起義(riot)、大屠殺(massacre)到種族屠殺(genocide),我們選擇用什麼字眼來定義這段歷史,視角也就隨之改變。我喜歡共生音樂節的創辦人藍士博說的,這跟我們的想像有關,大屠殺究竟是一個畫面,或是一扇窗?畫面,是靜止的,窗戶,則會讓我們去思考,我們究竟想要透過這扇窗看見什麼樣的未來?並刺激我們在此刻有所行動,好去實現那樣的未來。

對於歷史的探究,從來就不僅止於對事實的理解,而是去理解這個歷史事實在人的生命中會產生什麼樣的作用,如英國歷史學者羅賓.克林烏Robin Collingwood)所說的,所有歷史都是思想史。真正的讀歷史,就要進入對方的思想裏,進入對方的心情,要把對方的身口意看成自己的身口意,把對方的思想看成自己的思想,當「所有的歷史都是我家的歷史」,才會有真正的「接納」,不管過去有多少的不堪,多少的恥辱,我都願意去承擔,去學習,甚至去改過。

有本書叫做「為什麼不殺光?《政治大屠殺的祕思》」,試著以政治科學分析結構性因素、而不是從道德批判的角度,來理解政治性集體謀殺的動機,因為,犯下屠殺罪行的人,不見得是邪惡變態的人,只要客觀條件滿足,誰都有可能參與屠殺,所以,我們必須找到根源,才能夠防止這類悲劇再度發生。

書中提到,屠殺發生的先決條件是,有絕對優勢和絕對弱勢的群體存在。在這個前提之下,有幾個屠殺的原因:

一,考量現實利益。比如說,北美新移民驅趕印地安人,正是因為他們評估如果要跟原住民買土地,成本太高。又比如說,蒙古帝國對於遊牧民族會採用結盟的方式,對城市居民就有可能採用屠殺的方式,因為按照成本效益算一算,這樣處理比較方便,這是現實利益的考量。

二,威嚇報復,通常是弱勢族權挑戰到優勢族群(或掌權者)那一方的榮譽或面子。比如:「大明帝國」時,燕王本來要篡位,設法爭取讀書人的支持,當時,方孝儒不服,所以,他後來登基後,就滅了的十族,這是以階級為基礎的屠殺。

三,恐懼這個地方的人會報復他橫加的傷害,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衝突勢力之間,屠殺的停止很困難,因為,只要有一方動手了,如果不做到底,會害怕對方報復,所以乾脆斬草除根的屠殺。

四,怕意識型態污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納粹把猶太人非人化,認為猶太人是動物,是病毒,同時,想像日耳曼民族是最完美的,當有一個強勢的民族對於自己的出身存在著相對的自我優越感、認為該民族本質上具有神聖性,就會擔心沒有神聖性的民族會污染它。

以上這些原因,可能存在族群對族群之間,但也可能在人與人之間,當我們把人當成方便自己生存的工具,當我們要靠著壓縮他人權益來膨脹自己,當我們的出發點不是愛而是恐懼,當我們有自貴他賤的優越感…一旦結合了權力財勢,我們都可能犯下傷害別人的罪行。

< 資料來源:三際信息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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