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起釋憲之障礙

國民黨團大會。吳貞慧攝
      
吳景欽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立法院終於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政黨不當財產條例》),綠營稱是人民的勝利。只是面對過去黨國不分所造成的不公不義,往往得打破現有的法律原則,如採取不利溯及、不利推定、舉證責任倒置,甚至排除請求權與取得時效之適用等等,才足以進行所謂轉型正義,卻因此碰觸到《憲法》的紅線,這也是國民黨據以抗爭的理由。惟真要提起釋憲,其難度卻也不低。

國民黨聲請釋憲的利多,或許在於大法官人選的分布。因在10月前,蔡英文總統雖會提名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7名大法官,但仍有8位大法官是由馬前總統所提名。這也代表,只要能夠釋憲,國民黨似乎就佔有先天的優勢。

惟將大法官對釋憲案的決定連結到提名者,並為其貼上意識形態的標籤,不僅缺乏實證資料之支持,亦完全否定大法官所該保有的獨立性與中立性,致對司法造成相當大的戕害,故此種聯想,就只能是種臆測。更何況,國民黨能否於短期內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也是個問題。

若國民黨想在第一時間提起釋憲,並因此要求大法官為暫時性處分,以先行凍結《政黨不當財產條例》的效力,即是藉由黨籍立委之力量。

惟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必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才符合釋憲門檻。而因目前國民黨立委僅有35席,尚差3席,在其他政黨幾乎不可能為之作嫁下,此聲請途徑也就因此被堵塞。

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人民、法人或政黨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且窮盡一切法定救濟手段,亦可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惟依《政黨不當財產條例》第8條第1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須在條例施行1年內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才得依條例第26條,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在連續處罰5次後,直接推定為不當黨產。

也因此,國民黨至少要到明年8月以後才可能面臨處罰,致有具體權利受侵害。且就算其被處罰鍰,甚至財產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取回或追徵價額,因依《不當黨產條例》第16條,仍須提起行政訴訟為救濟,且經高等、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後,方具有聲請釋憲之適格。而如此的行政救濟走完,實也不知要到何年、何月、何日。

不過,由國民黨提起釋憲的難度,卻不代表其不當黨產的處理,就可順順利利。畢竟,長達70年所累積的不正利益,實不可能在短短數年內被迅速解決。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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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景欽

吳景欽
台大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博士。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主任、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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