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與其道歉不如親手結束外來政權統治

 

小英與其道歉不如親手結束外來政權統治
總統蔡英文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道歉。圖/總統府提供

蔡英文總統破天荒聲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即使在陳述的過程中沒有運用外來政權一詞,但對原住民來說,中華民國政府不管其屬性如何,壓根兒就是一個外來政權。如果小英不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是外來政權,那麼為何要道歉?小英作為外來政權體制下選出來的領導人與其去道歉,不如以其權力來結束這個外來政權。

大家要知道,中華民國在台北臨時政府是蔣氏軍事集團夥同流亡到台的中國國民黨黨羽搭起的違章建築,在國際社會眼中就是日前南海仲裁中所說的「中國的台灣當局」,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臨時政府奉行的是實施範圍涵蓋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這不是外來政權,什麼才是?

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為何沒有原住民?

小英在道歉文中開宗明義提到二十二年前在增修條文中「山胞」正式改名為「原住民」,可是,外來政權不再用歧視用語本來就是應該做的,重點是為什麼原住民身分不是在中華民國憲法裡被肯認,而是在增修條文裡?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是一部中國的憲法,根本沒有台灣原住民的份兒。在某種意義上,所有増修條文是中國統一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為了施政的權宜做法,都是為了要合理化臨時政府所竊取而來之台灣治理當局治權;故此,增修條文必須納入原住民以增加其表面上的正當性,但中華民國憲法對原住民來說,跟對1945年前就在台灣的其他住民來說是一樣,是一部外來政權加諸台灣的憲法。

小英的身份其實是「中國的台灣當局」之領導人,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為什麼是「中國的」?因為目前是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竊據了台灣的治權。如今問題的核心不只是這個外來政權犯了什麼錯,做了什麼壓迫原住民的事情而已,更是此外來政權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外來政權遲遲沒有「反攻大陸」,蔣氏軍事集團到了後蔣經國時代無以為繼,後來增修條文裡的總統及立委直選條款充其量只是正當化中華民國在台北臨時政府總統及立委可以行使對台灣的治權之現實。

小英以民進黨黨主席身份在2010年5月25日的一個公開場合將中華民國政府定性為流亡政府;不過,一般來說,成為流亡政府的前提是其管轄的領土完全被侵吞,而必須棲息在別個國家裡,就如二戰時在英國庇護下的波蘭流亡政府一樣。故此,嚴格來說,蔣氏軍事集國樹立的中華民國在台北政府並非流亡政府,一方面是因為屬於中華民國的實然主權之地方仍有金門、馬祖,並沒有完全被中共併吞,另外是由於蔣氏選擇以中華民國這招牌竊取台灣治理當局的治權,而不是將中華民國政府以流亡政府身份置於台灣治理當局底下。

結束外來政權才能真正還原住民公道

即使先不再深究中華民國在台北政府是否流亡政府,其臨時性及外來性是無法否認的。有趣的是,蔡英文在2011年中華民國「國慶」前夕突然高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並且強調中華民國政府不再是外來政權。這樣的宣稱是一種合理化她當年準備選總統的做法,然而,她根本沒有必要混淆視聽,將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

台灣人當然樂見作為台灣治理當局的中華民國在台臨時政府之最高領導人及代議士是由台灣人民自己直接選出;在全球民主化的浪潮下,國際社會固然也歡迎台灣的民主化,台灣任何一位有資格參選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總統的公民,在參選總統時都沒有必要將中華民國等同台灣,因為這有違事實。

中華民國只有金馬的實然主權及竊取來的台澎治權,沒有台澎的實然主權,更遑論法理主權。現在作為本土政黨的民進黨已經同時拿到行政權及立法權,就不能再迴避中華民國在台北政府乃外來政權此事實,小英可以用四年時間去準備結束此臨時政府作為代管台灣的治理當局之狀況,並使得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在金門、馬祖成立,也同時另外設立管治台澎的自治政府,以此爭取國際承認,邁向立國之路。

在真正屬於包括原住民在內之台灣人的國家確立之前,原住民冀盼的「國中之國」根本不可能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得到確認,增修條文所指引的依然只是中國統一前臨時政府統治台灣的權宜方式,在中華民國憲政體系下,原基法不可能有其該有的憲政地位,原住民的身分及權利不可能得到屬於台灣人的憲法之保障。更可悲的是,原住民跟其他人台灣人一樣被套在一中框架內,也變相被迫要成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亦即是中共所謂的「高山族」。

以上是否小英總統當初在計劃道歉時所忽略的觀點?對原住民來說,小英親自結束外來政權才是還各族及其祖靈公道的最根本方式。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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