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筆4500萬 讓政治獻金法破功

貴報《冷眼集》刊出「那筆4500萬」,看似評論國民黨和郭董家族之間的政商關係,其實點出很嚴肅的法律問題:政黨黨主席以私人名義向企業或個人借貸鉅額款項,來支付黨工薪水,符合常理嗎?合法嗎?

據新聞報導,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二十六日受訪表示,郭台銘母親是在「沒擔保、沒利息」的前提下借出。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還在一旁補充,借款的單據與轉帳帳戶金流都有細目可查,絕對沒有任何隱匿黨產的問題。詹啟賢說:「我們不知道他們(黨產會)會怎麼樣呀!」因為擔心以國民黨名義借錢,又會被黨產會下令凍結,因此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以洪秀柱個人名義簽借據。

真好笑,「沒擔保、沒利息」的借錢,什麼時候還?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這根本是玩文字遊戲,鑽法律漏洞嘛!如果「沒擔保、沒利息」地借,又沒有約定償還期限,卻可以說不是捐贈,那以後「政治獻金法」豈不是形同具文?以後,候選人也可以說政治獻金是借來的,官員收賄也可以說是借的,當初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查到疑似收賄時不是也說是借貸款項嗎?

既然國民黨要借錢發黨工薪水,我極力向國民黨推薦不妨找郭董擔任黨主席,一年黨工的薪水也才五億四千萬元,對郭董來說簡直是小意思,況且去年四月二十六日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即曾投書媒體表示,二○一六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可仿效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模式,找郭台銘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總統,國民黨給予支持。建議國民黨不妨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作者業農,嘉義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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