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當然是曠職

記者鄒景雯/特稿

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發起「依法休假」,年後恐怕遭到曠職處分,這起爭議,其實可以作為所有公營事業單位的教材,就是工作條件的抗爭,有其界限,若刻意加以逾越,作成施壓的手段,那麼事後勇敢承擔應有的代價,也是責任的表示。

  • 圖為春節期間台鐵花蓮光復站因人力短缺張貼公告。(資料照/台鐵產業工會提供)

    圖為春節期間台鐵花蓮光復站因人力短缺張貼公告。(資料照/台鐵產業工會提供)

打個不相稱的比喻,二○一四年三月期間發生的太陽花學運,至今已經邁入第三個年頭,儘管新政府上台後,去年已撤回了告訴乃論的刑事告訴,但是屬於公訴罪的部分,現在仍在進行漫長的訴訟,對於參與運動的人士多少都構成無形的壓力與生活上的不便,但是這些學生並沒有迴避法律上要負責的過程,這是真正認識公民抗命的真諦。

回過頭看台鐵產業工會的行動,就非屬純粹公民的範疇,他們的訴求,是人力調度與會員過勞問題,絕對值得台鐵公司與主管機關交通部的重視與了解;他們的手段,則是以春節時段需要大量運輸,做為希望達成談判目標的籌碼,涉及了廣大的無辜第三者,也就是返鄉乘客的權益,就必須注意法律規範與社會是否同情的問題。

首先,台鐵員工經特考錄取後,是依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銓敘任用,具有公務員身分,並享有公務員的若干福利;其次,台鐵人員對於自己的身分以及工作的特殊性,在參加鐵路特考時,即有清楚認識,理當知道運輸營業、場站調車,都要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要求。最要者是,所謂「依法」休假,就是必須完成一定的程序,例如請假。如果充分把握住這三點,被抗爭的對象一點辦法也沒有。否則,在抗爭結束後,如果面臨「懲處」,應該亦早就在成本計算之內才對。

基於以上,台鐵產業工會成員並不同於一般民營企業勞工,他們在春節期間若在未經准假的情況下不出勤,事態比普通勞工更複雜,台鐵公司若處以曠職等處分,將是於法有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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